父親認幫買票賄選 國民黨宜蘭議員莊淑如判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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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宜蘭縣議員莊淑如因父親莊阿養賄選遭判2年6個月,28日宜蘭地院判她當選無效。林泊志攝

國民黨宜蘭縣議員莊淑如因父親莊阿養賄選遭判2年6個月,28日宜蘭地院判她當選無效。林泊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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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8 11:40

(記者林泊志/宜蘭報導)國民黨宜蘭縣議員莊淑如選前因父親莊阿養向選民以4000元買票捲入賄選案,檢方起訴莊阿養,同時也對莊淑如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結,莊阿養依違反《選罷法》判2年6個月徒刑;法官審理認為,莊淑如對莊阿養賄選行為知情,今天(28日)判她當選無效。對於判決結果,莊淑如表示遺憾,會提起上訴。

獲判當選無效的國民黨議員莊淑如,去年五合一選舉於宜蘭市選區17名候選人應選7席,最終獲得3525票,吊車尾當選。

檢方主張,莊淑如為宜蘭縣第20屆議員選舉當選人,其父親莊阿養為求莊淑如順利當選,於2022年10月初某日,在宜蘭市對選民交付賄款4000元,莊阿養經宜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檢方認為,莊淑如與莊阿養同住,於生活上與經濟上均關係密切,莊阿養並實際參與競選活動,若非事先取得同意,實無可能甘冒刑事判刑風險擅自賄選,認為莊淑如應當選無效。

宜蘭地方法院。資料照片

法院認為,莊淑如父親莊阿養,於檢察官偵查中承認交付4000元給選民賄選,並跟選民說這次拜託,意思是請支持,於調查站不敢說賄選是怕被判刑,承認自己賄選部分,與該受賄選民證詞一致,經宜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

合議庭認為,現今選戰動員大量人力物力,各候選人無不成立競選團隊全力以赴,組織分工各司其責,由候選人獨力參與、規劃全局之狀況,現金以無法想像,故《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的賄選行為,不以當選人本身親自實施為限,何況每逢選舉期間加強查賄,故候選人鮮少親自實施賄選行為。

合議庭指出,莊淑如為莊阿養之女,兩人同住,關係密切,莊淑如明知父親莊阿養曾於2003年、2006年間因賄選罪名遭法院兩度判決有罪確定。又莊阿養於莊淑如參選2018年宜蘭縣第19屆議員選舉期間,亦曾遭檢察官以行賄罪名起訴。莊阿養既數度經歷上開關於選罷法調查、偵查及審判程序,對於賄選相關法律規定違反的處罰應非常熟悉。

合議庭認為,莊淑如為莊阿養之女,對莊阿養過去的賄選情況沒有不知情道理,莊淑如及莊阿養均明知選舉賄選會有遭刑事追訴及當選無效風險,依一般經驗法則,若非事前徵得莊淑如明示或默示的同意,或不違反莊淑如本意,莊阿養豈會甘冒此風險,擅自主張而向他人買票斷送莊淑如政治前途行為。

合議庭認為,此次選舉莊淑如明知莊阿養極有可能再度賄選,仍於競環總部成立茶會,列名莊阿養為支持者,並同意莊阿養參與此次競選活動,有號環海報及活動照片可證。莊淑如的哥哥莊家銘,也在法院作證說莊阿養在競選總部成立時,有與莊淑如同台,莊阿養並在競選總部拿很多文宣、旗幟,莊淑如知道後,沒有反對,只有叫莊阿養不要這麼忙,莊阿養拜訪朋友也都隨身攜帶文宣等事實。

合議庭認為,莊淑如至少已經默許莊阿養的賄選行為,或認為莊阿養即使再有購選行為,也不違背她的本意,否則不會容任極可能再度賄選的莊阿養參與競選活動,因此與自己親手賄選無異,故應當選無放。全案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莊淑如(右二)強調會上訴,國民黨立委參選人黃琤婷(左二)則肯定其問政,相信莊的清白。林泊志攝

對於判決,莊淑如說,很遺憾第一審的結果,但會上訴並持續努力,不辜負選民的支持。另,同黨議員、國民黨立委參選人黃琤婷說,莊議員理性問政,在議會中的表現大家有目共睹,服務選民也相當熱忱,我相信她的的清白,並且支持上訴,司法須本著勿枉勿縱的精神,希望二審公正審判還給她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