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有人車全停」措施喊卡 交通部:回歸間隔3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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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26日與警政署等相關單位開會討論後決議,執法標準回歸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的標準。中央社

交通部26日與警政署等相關單位開會討論後決議,執法標準回歸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的標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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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 10:59

(菱傳媒/綜合報導)6月30日起駕駛行經路口未禮讓行人,除罰鍰上限將加重提高到6000元,還需記點並參加道安講習。警政署原宣布「斑馬線上有行人全停讓」,不過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現行執法取締標準下,進行強力執法後,已看到駕駛人停讓行人觀念的提升,因此維持原有3公尺標準。

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並擴大未停讓罰責適用範圍,將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也納入。交通部配合進行多項子法修正後,將於6月30日實施,重點包含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且汽車只要有未依規定停讓情況,就直接開罰6000元,機車1200元起跳。

警政署日前公告取締新措施,6月30日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距離遠近車輛都必須讓行;若是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但汽、機車接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如果駕駛人未依規定立即停車讓行,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發,如果駕駛人未依規定立即停車讓行,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發,而罰鍰上限也加重提高到6000元,包括記點3點、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

消息一出引發民怨,交通部22日也立即撤回規定,部長王國材表示,比較長的馬路,如果遠處行人一踏入斑馬線,全部車輛就得暫停「這是不合理的」。

交通部26日針對道安議題召開會議,路政司召集警政署、專家學者等人開會討論。會中決議維持原訂3公尺標準,也就是車輛距離斑馬線上的行人3公尺以內就需停讓。交通部認為,由於用路人很習慣此標準,加上新標準可能會衍生更多問題,若真的調整後負面影響會更大,執法單位也認為難以執行,因此沒有理由修改標準。

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經由昨天專家會議討論,現行執法取締標準下,進行強力執法後,已看到駕駛人停讓行人觀念的提升。在6月30日將實施新修正處罰,在提處罰標準後,應更足以發揮執法效果,經與警政署討論,維持現行取締標準。

警政署表示,當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或3個枕木寬)為準;也就是車輛經過行穿道時,車輛與穿越道的行人,距離若在3公尺內就將被取締。此外當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時,車輛就算停讓,但前懸(車頭保險桿位置)已進入行人穿越道,同樣會被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