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前親民黨籍立委馮定國2018年因心肌梗塞猝逝,死後家族爆發爭產糾紛,馮定國遺孀苑倚曼與三名子女指控馮定國的二姐、前台北市議員馮定亞夫婦,霸佔兩戶借名登記取得的北市房產,前年對兩人提告;馮定亞夫妻辯稱兩屋都是實名登記。但法院發現,馮定國生前兩屋在都是由他管理使用及保管權狀,認定借名登記屬實,一、二審都判馮定亞夫妻敗訴。可再上訴。
馮定國為美國丹佛大學電腦教育博士,從政後歷任國大代表、台中縣三屆立法委員;2004年當選親民黨立委,曾在倒扁運動期間擔任紅衫軍副總指揮,2008年任滿之後未再競選連任,淡出政壇經營資訊公司耀宇科技,2018年過世,享壽67歲。
馮定國遺孀與三子女起訴指出,馮定國1986年間跟母親馮余秀妃與二姐馮定亞合資1000萬元投資中農科技公司,出資額為馮定國500萬元,母親跟姐姐各250萬元,投資後取得該公司在北市東興路興建的中國工商大樓共8戶房屋。
生前憂房產暴增遭議論 死後埋紛爭
1995年大樓落成、準備辦理房屋過戶,當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剛上路2年,馮定國身為民意代表依法需做財產申報,他擔憂名下房屋件數暴增,會引發外界物議,但若登記為家族共有又有諸多不便,因此與母親及姐姐馮定亞商議,在徵得馮定亞丈夫陳漢恒同意下,將8戶房屋兩兩一組,分別登記在馮定國與母親,以及馮定亞夫妻共4人名下。
但事實上8戶房屋全由馮定國保管權狀及管理使用,其中5戶過戶後不久就賣出,獲利均按馮定國1/2、馮母1/4、馮定亞1/4的出資比例分配。馮定國遺屬主張,剩下的3戶基於當初是借名登記的理由,即使馮定國不是名義上房屋所有權人,也應有1/2的所有權。
沒想到,2018年6月馮定國過世後,因仍有兩戶房屋登記在馮定亞與陳漢恆名下,苑倚曼與三名子女以馮定國繼承人身分,依當初出資比例要求兩人應將名下兩間房屋各一半的產權,移轉登記給馮定國的繼承人,卻遭馮定亞夫婦拒絕,並全盤否認有借名登記一事。
馮定亞夫妻向法官表示,他們在1995年間就已取得這2戶房地的所有權,每月均按時繳納房屋貸款及房屋稅,並負擔維修費用,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都在他們手上,目前這2戶房屋均在出租中。夫妻倆還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來佐證,稱馮定國從未申報41號7樓、43號7樓這兩戶房產,可見並無借名登記一事。
房屋權狀、存摺等 由馮定國保管24年
但法院審理後發現,這兩戶房屋過去20多年的房屋稅、地價稅款原本,都在馮定國手中,1995年核發的所有權狀原本也由馮定國生前保管,即便1995年完成登記給馮定亞夫妻後,還是由馮定國實際管理、使用及出租,連用來繳納房屋稅、地價稅、收取租金及繳貸款等「屋主」馮定亞名下帳戶存摺、印章,都是由馮定國保管,帳戶內甚至沒有馮定亞自行存入的款項與動支記錄。
法官認為,馮定亞夫妻雖提出兩間房屋的地價稅、修繕費與不動產權狀等證據,但這些單據文件的製作、簽署及繳納時點,都是在2018年6月5日馮定國死後,當時雙方已針對房屋產權問題發生爭執,馮定亞夫妻才開始繳納稅賦等管理行為。
不僅如此,馮定亞夫婦持有的兩間房屋所有權狀原本,分別是在2011及2019年申請補發,若房子真為兩人完全持有,豈會任令權狀長期由馮定國保管長達16年及24年,法官綜合相關間接證據後認定本案爭議確為借名登記,上月底二審仍判馮定亞夫妻敗訴,應將兩戶房屋各一半產權,移轉登記給馮定國遺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