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辛啓松/台南報導)被譽為全台最美市集的「森山市集」,今年邁入第5年,每年活動總會吸引爆棚人潮,幾已成為台南近年的指標活動,該活動由台南市政府編列預算舉辦,但有民眾指控,負責承辦森山市集活動的業者謝文侃,私下打著「森山市集」名號到其他縣市招攬同類型活動,去年甚至悄悄把市府資產「森山市集」申請註冊商標,等同把政府資源據為己用,儼然是「寄生台南市府」。
被控竊取台南市府智財權的業者謝文侃是「老台南文化創意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謝文侃2018年起搭上老屋整建風潮,靠著與市府合作逐漸嶄露頭角打開知名度,但人紅是非多,上個月謝文侃剛遭一名設計師指控,把他設計的老宅系列文青桌曆對外塑造成個人創作,如今又有人跳出來指控謝男,擅把台南市政府的「森山市集」拿去註冊成個人商標;謝男被抓包後,緊急向智財局申請拋棄商標權,目前仍在審議中。
「森山市集」連辦5年 累積高人氣
爆料人指控,「森山市集」是台南市府觀旅局執行「南美館2館創意集客活動」時所創造出來的專有名詞,2019年11月首度舉辦活動時,台南市政府以限制性招標方式,委託謝文侃的老台南文化創意公司辦理,預算98萬元,參與攤商80攤。
爆料人說,隔年該活動搭配貴人散步音樂節繼續舉辦,攤商增加到120攤,接下來「森山市集」活動年年舉辦,都由謝文侃公司承接,迄今已舉辦五屆,攤商數量增加到130攤,預算也膨脹到185萬元。經過5年的行銷,「森山市集」名氣逐漸廣為民眾知曉,每年到市集現場朝聖的民眾一年比一年多。
據了解,市府與老台南文化創意公司簽署的勞務採購契約明定,「以廠商為著作人,機關取得著作財產權,廠商承諾對機關及其同意利用之人,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依照契約規定,廠商同意放棄著作人格權,由市府取得著作財產權,亦即「森山市集」的智財權後續應歸市府享有。
不料,去年6月21日謝文侃卻以老台南文化創意公司為商標權人,悄悄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登記註冊「森山市集」商標;今年元旦,智財局公告註冊通過,老台南文化創意公司是「森山市集」的商標權人,商標專用期限為10年,至121年底為止。
註冊同名粉絲團 行銷自家活動
爆料人指控,謝文侃還從去年起以老台南文化創意公司的名義,打著「森山市集」名號四處參與標案,包括到屏東縣政府投標,取得「屏菸1936文化基地」的247萬元標案;另外謝文侃也使用「森山市集」作為承辦單位名稱,用同手法向私人基金會或團體承攬活動,就連臉書粉絲團也以「森山市集」為名稱,行銷該公司各地的市集活動。
另外還有攤商出面指控,老台南創意文化公司每次辦活動時,收取攤位費用黑箱化、沒有開立發票。這名攤商表示,該公司從未公開擺攤收費標準,攤商們曾私下互通資訊,發現有人免繳費用,但有人一天要2萬元,還有人被收費4萬元,這名攤商以自身為例,她曾參與老台南創意文化承辦的森山市集、大武森山市集與早餐生活節等5場活動,但從未收過對方一張發票或收據。
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行銷科長丁玲俐說,「南美館2館創意集客活動」第一年合約規定,「森山市集」商標權歸台南市府所有,往後4年的合約僅規範著作財產權屬市府所有,本月6日市議員王宣貿也曾詢問此事,市府經由議員告知才知道「森山市集」商標被人註冊。
丁玲俐表示,老台南文化創意公司註冊「森山市集」商標已違反雙方合約,市府會要求對方撤銷,至於該公司對外用「森山市集」名義承攬標案,她認為是對方的實務績效,只要未以「森山市集」簽約,市府不會介入;另外考量市府提供給業者的預算不多,當初簽約時就同意業者可向攤商收費、拿贊助,若業者未依規定開立發票,攤商可向市府或稅捐稽徵單位檢舉。
事件曝光2天後 業者拋棄商標權
《菱傳媒》撥打謝文侃手機無人接聽,傳發簡訊後對方已讀但未回應,無法得知謝對相關指控的回應。但市府先前曾發函詢問老台南文化創意公司,要求說明是否持「森山市集」名稱在外參與其他機關活動標案,該公司函覆稱,不是以「森山市集」簽約拿案子,都是以老台南文化創意公司名義簽約。
《菱傳媒》查詢智財局商標檢索系統發現,本月6日台南市議員王宣貿詢問市府「森山市集」商標被人註冊一事,市府隨即函詢台南文化創意公司,2天後、8日該公司立即向智財局申請拋棄「森山市集」商標權;就連業者開闢的「森山市集」臉書粉絲團,同一時間也低調改名成「森山大小市」。
公道法律事務所顧問蔡政忠分析,老台南文化創意公司註冊「森山市集」商標,的確已違反標案合約規定,但若市府不追究,該公司就不會有責任。蔡政忠提醒,「森山市集」商標權的限定,僅在台南市府與老台南文化創意公司之間,其他第三人不會受到限制,也就是說只要市府沒有去註冊「森山市集」商標,老台南文化創意公司還是可找第三人代為申請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