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壇「Me too」延燒!職場性騷擾7成黑數不敢求助 雇主「球員兼裁判」申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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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提醒,行政院應督促勞動部,去除只負責管理雇主端的劃地自限,促成與衛福部的被害人服務進行跨部會合作,建立雇主輔導及被害人服務雙軌服務。勵馨基金會提供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提醒,行政院應督促勞動部,去除只負責管理雇主端的劃地自限,促成與衛福部的被害人服務進行跨部會合作,建立雇主輔導及被害人服務雙軌服務。勵馨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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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5 16:44

(記者單蔓婷/台北報導)7成職場性騷擾受害者「選擇不申訴」,勵馨基金會直言「黑數多」的癥結在於「權勢關係」與「防治制度不健全」。《性別工作平等法》還有一個存在20年的制度性大漏洞:若雇主就是加害人,員工想提行政申訴,沒有「最高負責人」可協助處理,想請求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協助,雇主竟也在其中,形同「球員兼裁判」。

《性別平等工作法》賦予僱主在接獲職場性騷擾案情時的調查權力,2020年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也要求僱用30人以上的雇主,需訂定並公開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但「30人以上企業」在全國工業及服務業占比不到1成,其餘中小企業皆未受此規範,民團呼籲,性騷擾防治法規應通盤檢討,所有規模企業均需訂定並公開防治機制。

而職場性騷擾同時適用勞動部主管的《性別工作平等法》與衛福部主管的《性騷擾防治法》,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直言,被害人在權責分工中淪為互踢皮球,政府應進行全面檢討。她建議處理職場性騷擾應採跨部會合作,建立僱主輔導和被害人服務雙軌並行的機制,中央主管機關也應編列預算,委託團體協助僱主處理性騷擾申訴。

勵馨基金會呼籲著手《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性騷擾相關法規修訂,建置完善性騷擾防治系統,落實企業雇主的防治責任。勵馨基金會提供 

職場性騷擾「黑數」高 民團批法規位階低機制失靈 

現代婦女基金會2021年調查發現,4 成以上女性勞工曾遭遇職場性騷擾,勞動部2017至2021年「工作場所就業平等調查」也顯示,在遭受職場性騷擾的當事人中,高達7成「選擇不申訴」。

勵馨基金會觀察,申訴過程中最大挑戰是證據不足(50%)與申訴單位反應消極(37.87%)。可見缺乏可信賴的申訴機制與支持系統,是阻礙被害人求助、甚至帶來甚至二次傷害的重要原因。

已有法規卻求助無門,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指出,「勞檢流於形式」是問題。吳姿瑩說,雖然勞檢關注「職場有無相關措施」,但並不評估「處理過程有沒有保護受害者」、「程序是否保障隱私」、「能否真的讓加害者受到懲處」。也無法做到如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檢查一般,在平日就安排演練。

早在政壇#Me too延燒前,婦女救援基金會也提醒「申訴機制在很多職場並未發揮功能」,比如立法院,當立法委員的辦公室助理或者志工遭遇性騷擾案件,只能仰賴立委提出申訴。若立委不願意、或因外界壓力無法處理時,立法院竟無力介入調查。「現在立法院有申訴專線,但這只發揮諮詢功能,沒有調查介入機制」。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祕書吳姿瑩指出,勞動部的執法重點仍只在檢討雇主有無建立防治措施,不問調查過程如何進行、是否真能保障被害人權益。勵馨基金會提供

雇主加害時 員工缺乏明確救濟途徑

職場發生性騷擾時,勞動主管機關透過《性別工作平等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建立職場內性騷擾得向雇主申訴的內部救濟管道,由雇主調查、懲戒。但辦法訂定準則位階低,且無明確法律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案的標準作業程序,仍未能納入雇主為行為人的類型。

今年3月,婦女新知基金會與洪申翰、范雲等委員共同召開「最高負責人職場性騷擾之外部獨立調查機制」公聽會,與會專家學者皆認為雇主職場性騷擾問題存在已久,不能讓民眾只剩「爆料」一途,主張勞動部可仿照衛福部,將性騷擾調查事件交由具性別平等專業的委員調查。

婦女新知基金會喊話,職場性騷擾防治並非沒有解方,立院已有七位以上立委曾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勞動主管機關承擔外部調查機制。草案條文已寫好,呼籲勞動部正視職場性騷擾問題,承擔起保護勞工的責任與義務。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主任戴靖芸提醒,《性別工作平等法》將調查責任歸於雇主,但當性騷擾加害人是雇主時,就會變成球員兼裁判,雇主自己查自己,在實務上形成一大漏洞。勵馨基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