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總統府昨(30日)公布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其中太陽花學運律師尤伯祥,意識形態鮮明,引發議論。民進黨立法委員蘇治芬昨晚更在臉書轉貼一篇關於雲林前縣長張榮味涉及焚化爐貪污案的審判長康樹正的文章,質疑尤伯祥過去曾教唆證人做偽證。對此,尤伯祥在今凌晨也發文說明當年的情況,強調自己的「無辜與清白」。
蘇治芬昨轉貼金門法院前院長康樹正臉書發文,稱「尤伯祥律師被提名為大法官,令人震驚。雲林焚化爐案,他教唆證人偽證。」康樹正是當年雲林前縣長張榮味涉及焚化爐貪污案的審判長,他昨在臉書節錄部分判決書質疑,這是一位大律師涉有串證之虞?事先私下接觸證人,筆記本有問有答,而且是一問一答,和備忘錄不同,且詰問內容和筆記本記載相同。
在張榮味焚化爐貪污案件中,尤伯祥替其中一位共犯擔任律師,康樹正節錄的判決書提到,證人丙○○為被告天○○的配偶,因此證人在出庭作證前,審判長特別告知丙○○說,證人與被告是夫妻關係,法律規定可以拒絕作證,但若要作證,必須要具結,擔保在庭上說的話實在,如果有說謊,也要和一般證人一樣,要受偽證罪的處罰。
判決書記載,當時證人丙○○願意作證且朗讀結文後具結,結果證人在作證時,卻一直看著筆記本,當時承辦檢察官發現證人丙○○桌上放一本筆記簿,請求證人收下此筆記本,因為檢察官懷疑那是問答集。審判長命證人丙○○交出該筆記本,檢閱後發現筆記簿確實記載作證的內容,告知先由審判長保管。審判長問證人筆記本記了何事?證人丙○○:「這是我之前在回想,我怕時間點記錯,準備在審判庭回答。」辯護人說明該筆記簿辯護人看過」,依律師法規定,辯護人有協助發現真實的義務,「而事先與證人接觸過」,但是未要求證人把它帶到法庭,是證人怕自己忘掉,所以拿來看。審判長再次告知證人:雖然你們是夫妻關係,只要坐上證言臺,還是會受到的處罰後,命證人具結在結文上簽名後,由辯護人主詰問證人丙○○。
蘇治芬貼文一出,法界譁然。尤伯祥今凌晨1點半也在臉書回應,表示雖然在接受提名之前,就已預料自己的過往與人格將接受全民最高規格的檢驗,「但真的沒有想到迎面撲來的是惡意的捕風捉影和加上傳述抹黑」、「幸好,他自己在臉書所貼判決書的內容,其實已經澄清了我的無辜與清白」。
尤伯祥指出,當時他的當事人是案件被告,證人則是他的配偶。尤伯祥在聲請傳喚當事人的配偶之前,也先行訪談她,確認她所言可以證明當事人的辯解,並且有相當的可信度。他強調,「這位配偶將我詢問之問題自行筆記在她在陪同其夫開庭期間所作的筆記本內,這是她的自由,我無權干涉,也未要求她必須依照筆記作證乃至帶到法庭上參考」。
尤伯祥指出,當時在庭上檢察官懷疑筆記本是問答集,但判決書也明確記載,法官當庭檢視後在職權訊問時確認並非如此,而是她自己先前陪其夫旁聽開庭時,為其夫製作的開庭札記,以及自己就其夫之工作上紀錄所作整理,只有最後面有幾處是她自己筆記尤伯祥所訪談的問題。
尤伯祥反問,「如果當時這位審判長真的認為我教唆這位證人,就應該職權告發我刑責或移送我懲戒。事過境遷近二十年,在我手頭幾已無資料可以為己辯護的情況下,才突然拋出這個判決訴諸輿論,能謂公平乎?是人格謀殺嗎?我一生為救援冤案而奮鬥,為當事人的清白而在法庭上奮戰,不意竟然在被提名為大法官的這一刻,要在案卷資料幾已不存的情況下,為己洗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