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到法院開庭 安檢時赫然發現包包裡頭竟有1枚步槍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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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男子今天上午前往宜蘭地方法院開庭,在進入法院安檢時,保全赫然發現蔡男包包中竟藏有一枚步槍彈,隨即通報轄區警方處理。林泊志攝

蔡姓男子今天上午前往宜蘭地方法院開庭,在進入法院安檢時,保全赫然發現蔡男包包中竟藏有一枚步槍彈,隨即通報轄區警方處理。林泊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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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0 11:15

(記者林泊志/宜蘭報導)宜蘭56歲蔡姓男子今天上午8時40分許前往宜蘭地方法院開庭,但在法院入口安檢時,卻被值班保全從X光掃描機發現其包包裡頭竟有1枚步槍子彈,當場將他留置,並通知轄區警方接手處理。蔡男供稱該枚子彈是本月間在工地拾獲,警方正查證其說法。

據悉,蔡姓男子今天上午是前往宜蘭地方法院與銀行進行債權協商。上午8時40分許,他隻身前往法院,經過法院入口的安檢區時,值班保全赫然在X光掃描機中發現蔡男包包中有一枚步槍彈,當場將他留置,而蔡男攜帶步槍彈到法院,也驚動法警,隨即通知警方處理。

民眾至宜蘭地方法院開庭、洽公,於入口處都會先行安檢,確保並無攜帶危險物品進入法院。林泊志攝
民眾至法院洽公時,都會在入口處先行安檢,並用X光掃描機確認民眾所攜帶的包包內是否有危險物品。林泊志攝

據了解,蔡男向警方供稱該沒步槍彈是本月間在工地工作時撿到,只是要留念,他隨手放在包包裡頭,今天要到法院開庭時,就隨手拿著包包前往,忘了裡頭有放步槍彈。

法院安檢時,赫然發現蔡姓男子包包中藏有一枚步槍彈。翻攝照片

經查蔡男並無前科素行,警方目前正查證其供詞,並將其所攜帶的子彈送驗,辨別是否為有殺傷力的真子彈。

警方說,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若發現非法物品,可通報警方到場,勿將該物品攜帶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