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地院刑事第三法庭上周審理一件「律師告律師」的妨害名譽自訴案,不但自訴人與被告是高雄資深執業律師,被傳喚來作證的3名證人也是律師,連兩排旁聽席位也坐滿到場聲援或關切的律師,開庭時兩造激烈交鋒,詰問過程「異議」聲不斷,堪稱史無前例的一場律師大對決,調查重點則是一件多年來各說各話的「偷錄音」懸案,雖然是律師圈茶壺內風暴,連日來卻在法界引發熱烈討論。
這件律師告律師的妨害名譽案起因於2021年6月間,律師鄭瑞崙與同所受雇律師梁家惠因承辦一起家事案件,在打電話與對造律師利美利溝通當事人扶養費與子女探視問題時,未經利美利同意私下將3通電話通話內容全部錄音,事後還提交法院作為攻防證據。利美利得知後氣炸,在臉書朋友圈發文敘述通話過程並提醒同業「律師間電話溝通會被錄音當做證物」、「這位是慣犯了」,但未指名道姓。
事後利美利向律師公會申訴鄭、梁兩人「偷錄音當證據」違反律師倫理規範,鄭瑞崙律師則以利美利臉書未指名道姓的提醒文涉及誹謗,向高雄律師公會申請調處。
調處當天,公會前理事長盧世欽律師坐陣,極力勸解,但雙方言詞交鋒互不相讓,鄭瑞崙不滿利美利在過程中指控他「先前就有將與其他律師通話偷錄音,當作訴訟上證據」、「卒仔!敢做不敢當」,已屬散佈謠言損害他的名譽,調處後即向法院提起自訴,控告利美利誹謗及公然侮辱。
知名律師出庭作證 7年前也受害
高雄地院今年3月開庭時,挨告的利美利請求法院傳喚曾被鄭瑞崙「偷錄音」的律師陳君聖到庭,證明她的陳述都有憑據,且事前有向陳君聖本人求證。法院另決定傳喚梁家惠律師與盧世欽律師,調查事件原委及調處當天狀況。
陳君聖是在高雄深耕32年的資深律師,多次受委任處理重大矚目案件,最知名一役就是在11年前他陪同林益世之母沈若蘭,拖著重達20公斤、裝滿1800萬新台幣溼鈔票行李箱到特偵組應訊;此外,在幾年前台灣爆發黑心油風暴時,他也是受正義公司委任處理民刑事所有訴訟的辯護人。另名證人盧世欽律師除了是高雄律師公會前理事長,為公會重量級人士,也與鄭、利兩造律師都有私交。
高雄地院上周開庭時,將三名證人梁家惠、盧世欽與陳君聖隔離訊問,首先上場的梁家惠律師表示,當天調處時雙方激烈爭執,利美利確實有罵鄭瑞崙「卒仔!敢做不敢當!」鄭明確否認他曾對其他律師偷錄音,調委盧世欽律師還有制止雙方爭吵。
盧世欽律師作證時則敘述調處當天狀況,指出雙方是在律師休息室「關門調處」,僅開始與結束時,有公會王秘書進出遞送文件。講完待證事項,盧世欽語重心長地表示,他還有一些話想對兩造當事人說,法庭內瞬間鴉雀無聲。
盧世欽表示,他受律師公會託付處理這件棘手的律師間申訴調處,身為兩造當事人多年好友,他深知雙方這幾年都各自經歷過人生的低谷,好不容易從陰霾中走出,因此他很希望能化解雙方的紛爭,但卻未能調處成功,鬧到對簿公堂局面,讓他相當自責,希望本案最終能有一個好的結果。盧世欽語畢離席,只見鄭瑞崙低下頭來,利美利則眼眶泛淚。
協調求償案被偷錄音 「對方事後來敬酒被我拒絕」
最後上場的陳君聖律師,則讓沉寂的法庭氣氛再次劍拔弩張。針對被告辯護人詹振寧提問「您在32年執業過程中,有無被對造律師未經同意偷錄音的經驗?」陳君聖回答,他在2016年台灣黑心油風暴期間承辦正義公司民刑事案件,當時鄭瑞崙律師受巴特里烘焙坊委任向正義公司求償,移送調解期間,由於巴特里原本就積欠正義公司95萬貨款,他以正義公司律師身份打電話建議鄭律師,是否能將債款與求償款項抵銷撤回訴訟?同年10月6日開庭時再次提議,但對方均未同意,因此他在10月14日出國前就擬好兩份訴狀送進法院,準備正式攻防。
陳君聖說,10月14日出國當天,他接到鄭律師來電表示巴特里公司願以95萬元和解,他口頭回答這樣很好,請對方把和解條件寫成書面交給正義公司,但他11月初返國後,因正義公司精算後不接受該和解條件,雙方和解破局。沒想到,鄭瑞崙堅持和解已成立,竟於同年11月14日開庭時,當庭對法官說他有錄下與陳君聖10月14日的談話錄音。
陳君聖氣憤的說,「當時我聽了就非常生氣,大家都是專業人士,律師跟律師之間的對話,不應該私下偷錄音,這是非常惡劣、不入流的作法,也侵害我個人的權利」、「沒有得到我同意,怎麼可以錄我的音?何況當時我們根本沒有達成和解,他在法庭上曲解我的意思,我聽了非常生氣,當庭就斥責他」、「我很少在法庭上動怒,所以印象非常深刻」。
陳君聖表示,這件事情發生後他非常生氣,認為律師對同業偷錄音應嚴加譴責,因此他曾把這事告訴身邊認識的律師,也在當年高雄律師公會大會上公開此事,「當天鄭律師要來跟我敬酒,我直接拒絕,我的個性好惡分明,這種人不配跟我喝酒。」
陳君聖還說,本案被告利美利當年也是黑心油事件被害廠商的告訴代理人,因此曾在正義案二審開庭時聽他提過此事,本案發生後,利美利也曾在向律師公會申訴前後兩度向他求證。
否認偷錄音 「若有錄音就不用背黑鍋」
據了解,針對多年前是否曾偷錄與陳君聖之間的通話內容,鄭瑞崙律師在本案開庭前具狀向法院表示,其實他當年並未對陳君聖錄音,只是因為陳君聖出爾反爾,明明10月14日是陳君聖致電給他,口頭講好以95萬元貨款債權與同額的賠償金額互相抵銷達成和解,到法院開庭又不認帳,因此才在12月19日開庭時,在庭外對陳君聖謊稱他手上有兩人通話錄音,希望陳君聖要實話實說,但實際上他就是苦無錄音存證,才會造成謠言事件開端,讓自己背負多年偷錄音的黑鍋。
由於雙方對當年偷錄音一事各自表述,並無交集,利美利最後詰問證人陳君聖,當年為何要告知公會其他律師此一事件?陳君聖則說,他認為律師對同道偷錄音,顯見律師培訓可能有偏差,所以才在公會會員大會發言希望注意培訓,另也私下提醒其他律師有這種情形。
律師鄭瑞崙今天發表書面聲明指出,他向法院提出與利律師電話錄音證據,屬《律師法》規範的合理蒐證行為,經利美利向高律公會申訴後,公會已做成不予處置決定。此外,他也會針對利律師狂掛同道電話及以不實言論在臉書與調處場合公然誹謗及侮辱行為,捍衛權利到底。
鄭瑞崙重申,他從未錄陳君聖律師的音,2016年他受巴特里公司委任向正義公司求償,在庭外與正義公司律師陳君聖達成和解共識,但事後陳君聖律師卻不承認已成立和解,他甚感震驚,故於等候開庭期間計出權宜,案件方有機會以和解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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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4:05(新增鄭瑞崙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