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泊志/宜蘭報導)宜蘭縣三星鄉公所108、109年間多起標案疑洩漏標案圖利特定廠商並收受回扣,宜蘭地檢署與廉政署追查後,於昨(16日)兵分多路,把涉案的國民黨籍鄉長李志鏞等10多人帶回,經漏夜偵訊,檢方認為包括鄉長李志鏞、廠商張聖謙及農業課長蕭振岳等3人涉有重嫌,因所犯為最輕本年5年以上之重罪,有勾串、滅證及逃亡之虞,訊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向宜蘭地方法院今聲請羈押。宜蘭地院裁定,包商張聖謙20萬元交保,公所農業課長蕭振岳15萬元交保,三星鄉長李志鏞收押禁見
檢廉追查,宜蘭縣三星鄉公所於108、109年間多起標案疑似洩露標案內容給特定廠商並從中收受回扣,廉政署人員昨清晨6時許即前往鄉長李志鏞、農業課長蕭振岳等人家中,將人帶往公所展開搜索,隨後帶往法務部宜蘭縣調查站問訊。
據了解,檢廉查扣資料龐大,其中最主要的包含2019年米香節、花海活動與2020年「年節街景佈置暨安農溪落羽松秘境夜間光廊工程」等。據悉,經費約200萬元的米香節及約100萬元的花海活動,三星鄉公所把這些預算化整為零,拆分成多筆項目,每筆費用低於10萬元,以規避採購規定;至於約150萬元的年節布置與落雨松夜間光廊工程案,疑指定特定廠商承包。昨深夜11時許,李志鏞被帶往宜蘭地檢署,媒體追問時他只說「無代誌(沒事)」,即被帶入地檢署內接受複訊。
據傳,檢廉追查時發現關鍵的對話記錄,包括回扣分配。經檢方漏夜複訊,檢察官認為,三星鄉長李志鏞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1項第5款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事項,及與農業課長蕭振岳、廠商張聖謙共同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直接圖利、《刑法》第216條、第213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張聖謙另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11條第4項、第1項之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及不正利益及《刑法》第132條1項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事項等罪嫌。檢方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規定對3人聲押禁見。另張姓廠商妻劉女、前農業課課員陳建宏10萬元交保,另名沈姓廠商則是5萬元交保。
宜蘭地方法院上午11時召開羈押庭,分別訊問3人,及審查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後,認為包商張聖謙、農業課長蕭振岳2人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裁定張20萬元、蕭15萬元交保候傳;至於三星鄉長李志鏞,犯嫌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針對三星鄉長李志鏞被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宜蘭縣政府民政處長吳政宏指出,三星鄉長李志鏞因案經法院裁定羈押,縣政府目前尚未收到三星鄉公所函報相關公文,將俟公所來文後,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自羈押之日起停止其鄉長職務。另為利三星鄉務推動順遂,縣政府將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指派人員代理三星鄉長職務。
民進黨宜蘭縣黨部主委、議員陳俊宇說,三星民風純樸的農村鄉鎮,昨爆發疑似貪瀆案件,鄉長李志鏞及相關人遭聲押,呼籲被聲押的人應該盡快把案情交代清楚,還給三星一個平靜生活空間。
出版時間:0920
更新時間:1417新增宜蘭地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