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洗錢案被判刑1年定讞,行政院上周發函高雄市議會解除其議員職務,檢方則發出傳票要求陳致中於今天(11日)下午3時30分報到。陳致中下午3時22分穿著一身黑衣,頂著理好的三分頭抵達雄檢,全程僅簡短說了「謝謝」兩字,隨即進入地下室由檢察官開庭確認身份後,搭上囚車解送高雄第二監獄執行。
陳致中是因捲入扁案中的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被控在其母吳淑珍收受賄款後,與妻子黃睿靚共同協助將款項匯入海外帳戶,更二審認定構成洗錢罪,判陳致中1年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沒收816萬餘美元,黃睿靚則獲判10月徒刑,緩刑4年,最高法院上月駁回兩人上訴,全案定讞。
由於陳致中住居所在高雄,本案起訴的台北地檢署在陳致中判刑定讞後,囑託高雄地檢署代執行,雄檢則在上月底發出傳票,傳喚陳致中於今天下午向雄檢執行科報到。
高雄市警方為防範支持者躁動,下午出動大批警力在現維持秩序,在陳致中抵達前一小時,約有十幾位支持者在雄檢大門口抗議,高喊「司法迫害、致中加油」。
據了解,雄檢執行科今天傳喚的發監被告不到10人,陳致中被排在最後一位,待檢察官對陳致中做完人別訊問確認身份後,陳即可與其他受刑人一起上車發監,不需再進入地下拘留室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