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涉洗錢案遭判刑1年即將入獄,陳水扁昨(2日)至總統府前遞交請願書,質疑行政院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有洗錢前科不得參選條文超過比例原則,誤用立法精神。行政院晚間回應,我國早有將特定犯罪紀錄作為職業限制或消極資格之一的立法先例,但政院尊重相關意見的表達。
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因洗錢案被判1年徒刑定讞,將於5月11日發監服刑,行政院提出的《選罷法》修正草案若通過,陳致中將被褫奪公權終身,未來將無法投入任何公職人員選舉。
陳水扁昨下午接連到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遞交請願書,他受訪強調不是為了兒子陳致中奔走,而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針對輕刑犯褫奪公權(參政權)終身,違反比例原則、修法草率,他並喊話陳建仁能夠補正錯誤,不要甩給前行政院長蘇貞昌。
行政院政委兼代理發言人羅秉成昨晚表示,台灣在民主化後歷經一次又一次民主選舉的洗鍊,台灣的民主制度運作也越趨成熟穩健,而對於參選人的資格,人民也有越來越高的期待與要求。
羅秉成說,鑑於民選公職人員擔負執行監督、制衡行政部門的重責大任,其需具備更高的尊嚴、信賴及名譽等資格與條件,因此有必要完善公職候選人消極資格相關規定的修正,且我國早已有將特定犯罪紀錄作為職業限制或消極資格之一的立法先例。
羅秉成指出,本案政院已於2022年12月15日連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送請立法院審議,政院尊重相關意見的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