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現任高雄市議員、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被控協助母親吳淑珍隱匿南港展覽館弊案、龍潭購地弊案不法所得,還透過海外帳戶洗錢,日前被依犯洗錢罪判刑1年定讞,並面臨解職,將入監服刑。高雄地檢署表示,已發出傳票,通知陳致中5月11日下午3點30分雄檢報到後發監執行。
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表示,本案係台北地檢署指揮執行之案件,由於陳致中住居所地均在雄檢轄區,經北檢囑託代為執行,雄檢於收受囑託函文後分案辦理,並由承辦檢察官依法進行到案入監執行程序,目前已發出傳票,訂於5月11日下午3點30分至雄檢報到。
陳水扁家族在扁卸任後遭檢調追查多項弊案,其中最受矚目的「國務機要費案」,因《會計法》修正除罪化,扁珍所涉國務機要費案都已被改判免訴,但仍有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等弊案,讓陳水扁被判刑20年、吳淑珍也被判刑17年6月定讞,扁、珍目前都因身體因素未受到刑罰。
此外,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弊案中,收受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行賄約9千萬元後,透過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的海外帳戶洗錢隱匿,陳致中因而被依洗錢罪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美金816萬9015.3元;黃睿靚洗錢罪判刑10月、併科罰金150萬元,但宣告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
陳致中4月27日發千字聲明,表示「昨夜是致中出生44年來最漫長的一夜」,他提到母親吳淑珍對官司無辜牽連下一代感到非常自責,如果是老天的旨意,如果是宿命的安排,17年前的事情,為人子者為母受罪責,「致中心甘情願,沒有怨悔,這或許是回報養育之恩唯一的方式」。
陳水扁昨晚在網路個人臉書首度發聲表明,認為行政院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 》,涉及違反比例原則,對輕判、准予緩刑、得易科罰金的洗錢罪被告,有沒有必要褫奪參政權終身的違憲爭議問題,他將於5月2日下午3點15分至4點,親自北上提出生平第1次的請願,依序前往總統府、行政院與立法院4大黨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