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公務人員一年內因酒駕、性騷及跟騷記過不得陞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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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中央社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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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2 11:52

(菱傳媒/綜合報導)立法院會今(2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陞遷法》部分條文,對於各機關人員不得辦理陞任情形,三讀條文增訂最近一年因酒後駕車;對他人性騷擾或跟蹤騷擾,因此曾受記過一次以上處分者,不得辦理陞任等規定,另外也刪除任現職不滿一年不得辦理陞任的規定。

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的重點另包括為強化功績導向的陞遷制度,將公務人員的陞遷從「資績並重」修正為「依功績原則」辦理,提高政府施政效能及服務品質,鼓勵公務人員積極任事。

現行《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公務人員之陞遷,應本人與事適切配合之旨,考量機關特性與職務需要,依資績並重、內陞與外補兼顧原則,採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擇優陞任或遷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今三讀通過條文將「依資績並重、內陞與外補兼顧原則」改為「依功績原則,兼顧內陞與外補」。

三讀通過條文增訂對公務人員具有重大殊榮、特定語言能力和工作表現者,在陞任評分時得酌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