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國民黨前立委顏寬恒涉嫌用人頭詐領助理費,4月26日被依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等罪名起訴,顏寬恒今(1日)大動作提證據反駁,強調林進福是他的友人兼股東,107年1月到109年1月擔任國會助理,但買車是106年的事,「怎麼用107年的助理費去付買車尾款?」林進福也發表聲明,並出示帳戶存摺明細,顯示立委助理薪資入帳後,沒有再領用匯出,僅用來扣個人保費與信用卡費,反批檢方將顏寬恒買車與助理費「混為一談」。
詐領助理費為檢方調查沙鹿豪宅案衍生的案外案,林進福為苑裡營造負責人,建造顏寬恒沙鹿豪宅,並於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期間擔任顏寬恒國會助理。檢方搜索苑裡營造公司,透過電腦查扣林進福妻子製作的帳冊,認定林進福薪資與苑裡營造公司收入盈餘共計1408萬餘元,用來代付顏寬恒購買的瑪莎拉蒂等車、中二補選活動費及生活雜支。
林進福公開薪資帳戶,指稱立院薪資帳戶是其在民國90年就已經開戶的個人帳戶,並強調自己從107年1月擔任顏寬恒立委助理,領取的每月薪資都是直接匯入他本人的個人薪資帳戶中,與營造公司毫無關係,絕對沒有薪資匯入公司之情事。
林進福聲明全文:
本人林進福日前遭起訴後,原不想多言,但外界一再誤解質疑有關助理費事項,因此在此公布我的薪資帳戶,以正視聽。
1. 立法院委員助理薪資帳戶,是我早在民國90年就已經開戶的個人帳戶。
2. 我自107年1月擔任顏寬恒立委助理,領取的每月薪資,都是匯入本人個人薪資帳戶中(見以下翻拍薪資存摺),與營造公司毫無關係,絕對沒有薪資匯入公司之事。
3. 帳戶除了薪資匯入,還作為繳納我個人保險費用和信用卡費轉帳之用。
4. 檢方故意將顏寬恒買車,與助理費混為一談,我明明107年1月才開始擔任顏寬恒立委助理,領立院薪資,而顏寬恒買車分別是在106年5月和106年10月,早於我當助理之前,我墊付的購車尾款,如何來自於助理費?
5. 林靜儀立委故意混淆視聽,我擔任顏寬恒立委助理期間,在地方服務鄉親,薪水都是匯入我個人帳戶,金錢也是我在使用,哪有進到顏寬恒的帳戶?請林靜儀立委不要為了選舉,在司法還我公道之前,以不實言論誤導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