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5子法今預告 林右昌:檢舉炒房採實名制、獎金比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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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右昌今舉行記者會說明《平均地權條例》5項新訂子法草案。內政部提供

林右昌今舉行記者會說明《平均地權條例》5項新訂子法草案。內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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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 16:22

(菱傳媒/綜合報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日前三讀通過,行政院今(25日)下午將預告5項新訂子法草案。對此,內政部長林右昌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5項新訂子法重點,包括規定私法人買受住宅房屋許可辦法、私法人買受住宅免經許可情形、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預售屋得讓與或轉售情形,以及檢舉獎金制度等。其中,檢舉獎金制度部分,為防杜浮濫檢舉,檢舉人須實名制,獎金比率則為30%、每案獎金不超過1000萬元。

立法院會1月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祭出5大重拳遏止炒房,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房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增訂檢舉獎金制度、私法人購買住宅改為許可制,且5年內不得移轉、預售屋解約要申報登錄。

林右昌與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平均地權條例配套子法內容。林右昌說,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是社會共識,也是朝野共識,主要目的是打擊房地產投機炒作、健全市場發展,除禁止不動產炒作行為已經施行外,其他需要配套修正、新訂子法共有9項。

林右昌指出,已有4項子法在2、3月完成預告,政策重點是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以及預售屋解約申報、地價評議專業化。5項新訂子法部分,目的是打擊投機、杜絕炒作、確保合法正派經營,1月到3月已邀機關、地方政府研商,並邀相關公會、團體座談。

林右昌表示,5項新訂子法目的為「打擊投機」、「杜絕炒作」、「確保合法正派經營」;3項政策重點則為「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限制預售屋與新建成屋換約轉售」、「檢舉獎金制度」。

5項新訂子法明定,1.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2.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第1項公告私法人免經許可情形;3.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4.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5.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陸資訊案件檢舉獎勵及法緩提撥運用辦法。

在「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部分,林右昌指出,私法人原無居住需求,但經統計從2019年起,私法人購買房屋數大幅增加達1萬219戶,到2022年已經倍增至2萬2502戶,根據相關數據顯示,私法人持有住宅有短期進出情形,2022年非不動產及營運業法人持有1年內即出售比率達59.63%,有非常顯著成長,影響到國人權益,因此修法必須加以節制。

其中,《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規定,考量私法人執行業務需要,分為「免經許可」、「需經許可」兩種,而「需經許可」取得後應受5年不得移轉限制。

公告免經許可含9項情形,1.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2.AMC/台灣金聯;3.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4.法院拍賣;5.文化資產;6.優先購買權;7.都市更新;8.危老重建;9.合建。

另需經許可項目,1.宿舍使用,但不得超過員工人數;2.具規模之出租經營使用,持有同一使用執照內5戶以上;3.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例如長照機構等;4.合作社買受住宅,供社員共同使用;5.合建、實施或參與都更、危老;6.其他經內政部公告之用途。

「限制預售屋與新建成屋換約轉售」部分,林右昌指出,為防杜以換約方式加價、轉售,進行短期炒作、牟利,內政部訂定原則簽約後「發生重大事故才能換約」,避免變相炒作,未來購買預售屋必須慎重。

針對公告得申請讓與或轉售情形,包括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本人或其家庭成員之房屋,因災後毀損而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共同買受人間之轉售或讓與。

另無需申請情形,則包括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換約;簽約後死亡,其繼承人依法繼承之換約;私法人因合併依法承受,或解散清算後財產歸屬之換約。

至於外界關心「檢舉獎金制度」方面,林右昌說明,該子法希望全民共同協作,精準打擊違規炒作行為。他強調,子法訂定必須嚴謹,採取實名制,且要有具體事證防止不實、浮濫檢舉。

檢舉獎金適用範圍含4點,1.實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2.違反禁止紅單轉售規定;3.違反限制換約規定;4.違反禁止炒作規定。檢舉人則應附3項資料,1.檢舉人個人資料;2.被檢舉人、違規情形、時間、地點;3.足供研判違規行為之具體事證資料。

檢舉獎金比率為實收罰緩30%,每案獎金不超過1000萬元。為防止不實檢舉,檢舉人須採實名制;需提出違規案件人、事、時、地、物具體資料,「偽變造事證則會移送檢調。」

林右昌強調,行政院今下午會將相關子法與法條上網公告,子法預告時間為20天,期間將會持續蒐集各方意見與建議,之後會經法規會審查與部務會議,循程序報行政院核定後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