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單蔓婷/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24)繼續審查《特殊教育法》,與特教評鑑相關的政院版第52條備受教師、家長團體關注,現行評鑑工作繁雜、項目重疊,特教老師因此身心俱疲。委員會最後審查通過,特教評鑑與校務評鑑或校長辦學績效考評同週期辦理,分別進行,大專院校另採專案評鑑。
另外,《特殊教育法》今日在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完畢,但第18條心評專職化在內等4條文,因未達共識,保留送朝野協商。
全教總副秘書長、特教委員會主委張旭政表示,「今天這樣的立法,比現況前進一步,至少能避免一線教師做完一個特教評鑑,又來一個校務評鑑」。至於能否真的避免教師「蠟燭多頭燒」,還要看後續子法如何訂定。他舉例,目前校長連任、轉任均應辦理辦學績效考評,其中包含的特教項目能否和特教評鑑採相同指標,或能否將特教評鑑評分直接算入校長績效考評,後續還看主管機關如何協調。
特教評鑑四年進行2至4次 特教老師:軍備競賽負擔大
「重複進行評鑑」已成特教老師最大夢魘,除了獨立的特教評鑑外,校務評鑑、校長辦學績效考評都需產出相關資料,四年內需準備2至4次,一線教師吐苦水,「組長三不五時催特師們弄評鑑資料」。
也有老師說,自己不怕被檢視,「但如果繼續無止盡的軍備競賽應付獨立的特教評鑑,這過程中,特師、學生以及家長,三方都會是輸家」。
與會立委對於縮短評鑑行政流程有共識。立委林宜瑾說,「所謂評鑑真的不要疊床架屋」,學校本就要辦學校評鑑、幼兒園評鑑、辦學績效考評,建議併同辦理。
立委王婉諭支持併同辦理,但要求教育部說明併同辦理是將「特教評鑑」與「校務評鑑」安排在同一時段進行?或是直接在「校務評鑑」中納入「特教評鑑」細項?王婉諭認為,特教評鑑內容指標有獨立性,應回歸專業,建議分別進行。
立委張其祿提出建議,「特教評鑑有特殊性,還是希望它可以更集思廣益一些」,希望在特教評鑑事項的檢討與滾動修正過程中,除了各主管機關代表,也應邀集教師組織、教保人員組織,家長團體代表、特殊教育學生共同參與。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長吳林輝回應,教育部支持學校特殊教育的辦理狀況可在校務評鑑或校長辦學績效考評中呈現;過去由各主管機關訂定評鑑辦法,各縣市間有落差,造成老師很大的負擔,將改由中央主管機關限制評鑑方式和指標,以期行政減量。
至於大專校院現行只有書面審查,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檢視。立委吳思瑤追問,「你所謂的定期檢視,定期是甚麼?要不要一樣納入大學校務評鑑」?
吳林輝回應,高中以下的特教評鑑,將與學校、幼兒園評鑑週期或校長考績並同辦理,若四年內週期難以配合,也會獨立進行。大專院校則以專案評鑑方式辦理,每4年辦理一次。
《特殊教育法》今日在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完畢,政院版第18條心評專職化在內等4條文,因未達共識,保留送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