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被稱為韓流推手的前中視董事長邱佳瑜,2020年因中天新聞台關台事件遭無預警撤換,45萬月薪化為烏有,一氣之下怒告旺中集團公司違反《勞基法》,並追討930萬元的薪資與資遣費。但士林地院認為邱女是旺中集團總部董事長特助兼集團新聞事業總部副總裁,對於旺中集團所屬各媒體管理具有獨立裁量決策權,與集團之間屬於委任關係,不適用《勞基法》規定,判她敗訴,全案現上訴二審中。
判決書中意外揭露,上屆總統大選期間,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不滿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郭台銘與館長對談直播時,自豪表示自己是「給大陸飯吃」,不像別人是跟大陸「要飯吃」,該事件經年代新聞台密集播放後,引發蔡衍明不滿。蔡遂用LINE指示邱女,「今天用完全同樣畫面,把我改成練台生報新聞!全面放大!」、「不嗆反中,沒有飯吃!那不等於向大陸要飯」、「練台生有沒有向大陸要過飯?大做」。
蔡衍明甚至直接指示邱佳瑜,針對「有沒有向民進黨要飯?向國民黨要飯?向郭台銘要飯?各做一條新聞」,坐實旺中董座蔡衍明介入旗下媒體新聞製播的傳聞。
邱佳瑜過去被外界視為是蔡衍明跟前的紅人,2016年她從年代新聞台被挖角到旺中集團,負責處理媒體業務; 2018年地方選舉,邱佳瑜帶領中天新聞台製作許多韓國瑜的相關報導,將韓國瑜的聲勢推向頂峰,邱因此被外界形容為「韓流推手」。
邱女提告指出,她是自2016年3月2日起,受旺中旗下工商財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僱用,擔任集團總部董事長特助兼新聞事業總部副總裁一職;2017年4月間她再接受董事長蔡衍明指派,以神旺公司法人代表身分擔任中視董事,同年9月被選任為中視副董事長、同年11月被選任為中視公司董事長,至2020年3月,月薪已達45萬元。不料2020年4月起,她被片面減薪20萬元,同年11月9日更被無預警解除中視董事長職務,且未再給付任何薪資。
邱女認為,依照她與公司簽立的聘僱合約,聘僱期間她受公司指揮監督,公司有權調整她的職務職稱、工作内容及地點,雙方關係具有從屬性,應屬僱傭關係,集團未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已損害她的權益,應依《勞基法》規定給付她遭剋扣薪資、年終獎金、資遣費與慰撫金共930萬7500元。
工商財經數位公司則抗辯說,該公司屬於「旺旺中時媒體集團」,集團旗下中天電視、中視公司與中國時報等都是各自獨立、互不隸屬的媒體,邱女2016年應聘時是擔任「媒體集團總部董事長特助兼新聞事業部副總裁」。
公司委任律師表示,「新聞事業部副總裁」是負責旺中集團新聞事業總部的營運及管理,對旺中集團旗下所屬新聞事業公司的營運、人事管理及財務規劃有獨立裁量決策權,「新聞事業部副總裁」對外代表旺中集團,對內有指揮調動人員權限,與工商財經數位有限公司不具有從屬性。
律師還強調,邱女的職務位階、決策權都在集團旗下各公司之上,各公司對她根本毫無指揮監督權限更沒有僱傭關係,無法適用《勞基法》規定。
法官為此調閱旺中集團請購採購單、用印文件申請單等簽核資料,發現旺中集團中,「媒體集團總裁」位階高於「媒體集團總部」,「媒體集團總部」位階又高於「各公司總經理」,且邱女曾於該請購採購單、用印文件申請單「媒體集團總部」欄簽名而作成決定,其上則未再經更高層級的「媒體集團總裁」簽名。
法官因此認定,邱女對內確實具有代表旺中集團單獨作成決定、審核批示集團所屬各公司經營階層所為決定的權限,包括工商財經數位公司的公文邱女也有權審核,顯見其職務位階、決策權限都高於工商財經數位公司總經理等人,雙方間並無僱傭契約關係存在,而是委任關係,判邱女敗訴,無法拿到近千萬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