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欽/台北報導)2008年台灣社會興起卡債風暴,高齡者,身障者,學生和家庭主婦路邊即可辦卡,也有因為失業,生病,醫療開銷等等生活困境,透過現金卡預借現金,以卡養卡,龐大的循環利息再加上催債手法未受規範,不少人全家躲債不得安寧,甚至選擇結束生命,引發社會關注。《消債條例》上路至今15年,25萬人通過協商,更生或清算,但能否順利走完法院審定的還債階段,經濟重生,仍是一條艱辛的路。
故事一:70歲高齡 要養母親和思覺失調子,73萬債務抗告免責
一位高齡70歲的趙先生,因小孩罹患思覺失調症又在學,家中還有88歲老母親要扶養,他除了上班還兼外送員,每月賺取4萬餘元薪資養家,卻因為跟會被倒了60萬元,無奈向銀行借款養家,最後連本帶利背了73萬餘元債務,他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身體也出現狀況,不僅心臟裝了支架,還罹患腰椎關節炎,為了還債,決定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消債。
趙先生由法扶律師協助向法院聲請清算,但過程中非常不順,一度失敗,因為原審法官認為,以趙先生每月賺取的薪資金額,只要努力3至4年即可清償所有債務,即便律師陳報趙先生的身心及家庭處境,法官仍直接裁定駁回。
趙先生不願放棄,並在法扶律師支持下決定抗告,果然,二審合議庭三位法官仔細查閱他的債務原因、債務金額及及生活收支等,考量其年齡、財產、信用、勞力、身心狀況及清償能力,認定已達不能清償債務程度,有藉清算調整與債權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而重建其經濟生活必要,因此裁定清算,全案確定,目前正在進行清算程序,有待法院准予免責。
法扶律師郭宜甄指出,趙先生雖然通過清算免責,但為了照顧思覺失調症的小孩與88歲母親,仍持續勉強兼兩份工作,但外送工作已漸漸減少,去年7月間進行腰椎手術,休養不到一個半月又繼續工作,她並轉述趙先生的話,「生活到處都要錢,雖然腰還是很不舒服,只能趕緊回去上班,不然生活收入就會有困難。」
郭宜甄還為趙先生抱不平,本案就是典型的法官只依當事人收入與支出及負債金額等數據評斷,完全不顧其年齡及家庭等實際狀況,導致案件無法通過,差點毀了一個家庭。
故事二:65歲獲法院裁定更生 卻因身體不堪負荷,高齡無法開計程車 二度申請清算免責
在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擔任義工的何大哥,2010年間《消債條例》上路第二年,當時65歲、開計程車為業的何大哥,因卡債累積70餘萬元債務,有一次,他開車聽到警廣電台廣告,得知立法院舉辦大型卡債受害人說明會,於是前往參加,當下在自救會成員分析下,得知以他的65歲年紀選擇清算免責程序消債最為適當,但礙於當時清算通過率極低(不到一成),權衡下無奈決定走更生。
何大哥說,雖如願獲法院裁定通過更生,並以6年分72期攤還債務,但對他而言,裁定更生就是另一個挑戰,畢竟已經65歲,必須還到71歲,過程中有何變化誰都無法預測。果然,還了2年後,因為椎間盤突出不能久坐,加上法定68歲就不能再開計程車,不能開車就沒了收入,也無法履行法院裁定。
何大哥感慨回憶,還好在自救會等團體努力推動下,2011年推動修法,2012年正式上路後,只要是不歸責於己的事由毀諾,即可重新聲請更生或清算。
法官根據他所提的毀諾理由和相關資料,認定確實因不可歸責事由,加上他當時已高齡70歲又罹患椎間盤突出,無法繼續開計程車,因此裁定通過清算,最後免責,目前他專心擔任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志工,負責每月的卡債受害人說明會的拍攝錄影工作,並將內容建置在臉書、YouTube等社群平台,甚至還以親身經歷分享給求助的卡債族。
故事三:家暴離婚 低收入戶的李女更生毀諾,公司扣薪,最終獲法院裁定清算免責
從香港嫁來台灣的李女,原與丈夫育有三個小孩,丈夫後來患有精神障礙疾病無法工作,大女兒也有憂鬱症,直到2003年間,李女工作收入無法負擔家計,只好向銀行申辦現金卡、信用卡周轉,直到2008年共積欠銀行140餘萬元而無力償還,於是向法院聲請更生,2010年雖獲法官裁准通過更生,將140萬元債務砍掉大半僅剩80餘萬元,只要分6年每月償還7千餘元,清償完畢即可免責。
不過,更生方案獲准只是曇花一現,當時她不幸被丈夫家暴而離婚,成為家暴失婚受害婦女,還要獨力扶養3名子女,完全無力履行每月七千元的更生方案,連第一期款項都沒繳就直接毀諾,只能靠著每月1萬5千元及低收入、單親、租屋等補助,撐到小孩成年。
2016年間,李女透過法扶會再次聲請更生,先行調解要還15年,每月8千餘元,她表明沒辦法而不成立,於是進入更生程序,但法院以她曾毀諾而駁回。律師告知除非有工作被扣薪,才有機會聲請清算,李女感慨說,當時就是怕扣薪無法維持生計,薪水才領現金,若為聲請清算要扣薪,生活就會陷入艱困,實在兩難。
在2018年4月間,李女尋求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的建議,先咬牙讓公司扣薪數月,取得申請清算的資格,適逢修法放寬門檻,讓之前因不可歸責事由而毀諾的她,最後透過清算而重生,如今,李女的二個兒女都已嫁為人妻,老三還在念大學,她的人生才算擺脫債務的糾纏。
《消債條例》實施至今,歷經兩次修法,期間因為協商或更生,仍須償還一定期數的債務人,面臨生活現實,並非所有人都能順利走到最後,處處可見不少消債血淚史,消債之路顯得遙遙無期。目前國會和民團都企盼能展開第三次修法工程,建立更完善的司法機制,在保障債務人與債權人的權利義務下,協助消費者經濟生活能夠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