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花旗銀行2018年爆發「最優理專」俞富家挪用客戶資金捲款潛逃案,多名被害人事後分別提告要求花旗銀行應與落跑理專負連帶賠償責任,求償金額合計超過新台幣5億元,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頂著哈佛法學碩士學位的國內老牌律師事務所「植根」主持律師潘正芬,竟也誤信俞男的員工優存話術而損失1200萬元,潘女提告後,法院認為她無法舉證俞男施用詐術且與執行銀行業務有關,上月判她敗訴,全案已上訴二審。
現年43歲的俞富家2005年起任職花旗銀行信義分行理專,因業績表現傑出,被同事譽為「第一名理專」,除協助分行培訓新進理財專員,還曾代表花旗銀行到維也納領取高級菁英獎。
不過,俞男任職後期卻因投資虧空開始「走鐘」,被控從2010年4月起利用私下保管客戶帳戶代操、或推薦不屬於花旗銀行提供的金融商品給花旗客戶,甚至偽造不實單據挖東牆補西牆,造成李姓、游姓及吳姓等銀行VIP客戶受害,各自被俞男挪用款項7千多萬至2億8千萬元不等,甚至連俞男自己的兄嫂以及幫他處理酒駕官司的名律師潘正芬,都被他以優惠存款名義詐取上千萬,最後血本無歸。
2018年全案爆發後,金管會以花旗銀行內控失靈監督不週,重罰花旗銀行600萬元,銀行則將俞男移送法辦,但士林地檢署屢傳俞男不到,才發現他早在2017年11月底就捲款潛逃赴日,檢方因此在2019年6月對俞男發布通緝,調查局也將他列為「追緝外逃要犯」名單,持續追緝至今。
台北地院最近出爐的判決指出,俞富家為爭取業績獎金及賺取高額手續費,不當操作高頻交易金融商品,但投資虧損累累,為了掩蓋投資虧空,竟分別向潘正芬與自己的兄嫂佯稱,可以將資金交給他辦理員工優惠存款,以收取高額利息等,潘女不疑有他,自2011年7月起半年內分三次匯款給俞男,總計1200萬元。
潘正芬主張,俞富家是以花旗銀行最優異理財專員身分,利用職務上提供客戶投資理財服務的機會來詐取被害人資金,其推銷優惠行存行為與執行職務有關,且她曾經向時任花旗銀行董事長確認,每筆匯款都是在花旗銀行營業日在貴賓服務中心辦理,花旗銀行也因此獲有操作金融商品手續費的利益,且可預見理財專員有因職務特性大量接觸客戶而藉機詐取存戶資金的可能性,對於俞富家挪用客戶資金掩蓋投資虧空等狀況不可能不知情,卻疏於防範,應負僱用人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但花旗銀行辯稱,潘女主張俞富家是以辦理優惠行員存款為由詐財,卻未提出相關事證,況且行員優存是提供給「優秀行員個人」,則潘女等人顯然明知他們與銀行間根本不成立任何存款契約,而是與俞富家私下交易,共同欺瞞花旗銀行,企圖牟取不當高利。再者,若是提供優秀行員存款,款項必然是存入行員在花旗銀行的帳戶,但潘女等人的錢卻是匯入俞男在國泰世華銀行的個人帳戶,可見此為行員與客戶間私下資金往來,與銀行無關。
此外,花旗還大酸潘女專業,指她身為執業律師,並曾擔任俞富家其他案件的辯護人,理應知悉此種私下交易如無銀行正式憑證,更需留存證據以保自身權益,卻對於後續款項流向毫不關心,也沒有要求俞富家提供款項已存入花旗銀行帳戶的單據,甚至放任鉅額款項在幾乎沒有利息的狀態長達6、7年不處理,直到俞男被通緝後才提告追討,明顯違背常理。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潘女雖有三次匯款紀錄可查,但她對於主張遭俞男以優惠存款理由一事無法舉證,且僅提出一張聲稱為俞男手寫的字據,全無任何花旗銀行的字樣、用印或憑證,無法認定此交易與花旗銀行有關或銀行有何內部控制及監督管理疏失,因此判潘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