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牛肉麵、便當3張發票「非貪污」 北市前勞動局長陳信瑜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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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動局前局長陳信瑜有3張特別費發票確定非貪污不起訴。圖為去年7月她獲交保/中央社

北市勞動局前局長陳信瑜有3張特別費發票確定非貪污不起訴。圖為去年7月她獲交保/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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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1 15:20

(菱傳媒/台北報導)台北市勞動局前局長陳信瑜被控以私人花費核銷特別費,共貪得新台幣2萬2656元,上月7日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另有3張發票,包括買牛肉麵、買便當共300元,北檢認為屬於公務支出,給予不起訴處分,並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今天駁回再議,不起訴確定。

陳信瑜被控自2020年1月31日起至2022年9月5日止,擔任台北市勞動局局長期間,明知特別費,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取得支出憑證,並依規定辦理核銷,也須符合行政院「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範圍,卻不實核銷特別費。

檢方查出,陳信瑜2020年4月於新北市林口住家附近的家樂福超市、林口三井OUTLET、火鍋店、康是美的消費發票拿去核銷特別費;同年5月間,陳信瑜回高雄母親節聚餐發票、與先生聚餐的發票也拿去核銷,總計不實報銷10筆,合計2萬2656元

另還有3張吃牛肉麵、買便當的發票,陳信瑜強調,都是買給同仁的。檢察官認為,3張發票屬小額發票,金額合計約300元,皆是在台北市政府內消費,因此從寬認定為公務支出,給予不起訴處分。

北檢並依職權送台灣高等檢察署再議。高檢署認為,檢察官法律見解妥適,以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再議。陳信瑜的3張發票部分,確定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