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會又開打?傅崐萁任內調漲「礦石景觀稅」花縣府全敗訴 議長嗆:甩鍋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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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花蓮縣礦石景觀稅7案縣府敗訴,縣議長張峻(右)酸:「有錢爽花傅崐萁,有事背鍋縣議會」。資料照片、翻攝張峻臉書

為花蓮縣礦石景觀稅7案縣府敗訴,縣議長張峻(右)酸:「有錢爽花傅崐萁,有事背鍋縣議會」。資料照片、翻攝張峻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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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2 16:28

(菱傳媒/綜合報導)花蓮縣政府2016年在前縣長傅崐萁任內提前廢止礦石景觀稅每公噸10元稅率,經議會同意頒布新法調漲至70元,業者強烈反彈提行政訴訟。歷時7年,近期法院判決陸續出爐,縣府7件課稅處分全被認定違法。對於判決結果,縣府稱是議員連署提案,議會通過,並非1人決定。花蓮縣議長張峻今(2日)發文質疑,「有錢爽花傅崐萁,有事背鍋縣議會;策動操盤者傅崐萁,過河拆橋也是傅崐萁」」。

花蓮縣府從2009年起訂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課徵稅額每公噸從一開始的4元、5.2元逐漸增加到10元,前縣長傅崐萁2016年提前廢止未施行期滿10元舊法,另制定新法提高到100元送議會審議,經第18屆議會多數議員審議後以70元通過,有水泥業者認為漲幅達到7倍過大,以違反租稅法律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把2016到2019年收到的7件課稅處分合計6億多元,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歷經7年審判,法院判決陸續出爐,在最高行政法院3月31日駁回花蓮縣府上訴其中3件課稅案後,全案定讞,7件課稅案全被法院認定為非法課稅。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理由是,不符合地方稅法調整30%的限制,也沒理由廢止原本的條例,違反誠信原則。

對於敗訴,花蓮縣政府聲明指出,2016年通過的礦石稅自治條例,並非1人決定,係花蓮縣議會第18屆第3次臨時大會由23位議員連署提案議決建議提高特別稅課徵標準至每公噸100元,為回應民意殷切要求,經審慎評估全體議員討論後,嗣經花蓮縣議會第18屆第10次臨時大會共識議決課徵標準為每公噸70元,縣府與議會完全依地方自治條例精神辦理,並經花蓮縣議會完成三讀立法程序。

花蓮縣府並列出14點理由說明課徵礦石景觀稅的理由,否認有違法課稅,並指控行政法院的判決疑有「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縣府指出,對於行政法院此次的判決,不但傾向財團,更未尊重立法及解釋主管部會,顯示行政法院視若罔聞,造成花蓮縣重大影響,花蓮縣政府深表遺憾俟收到判決書,將與律師團共同研議,依法將提起再審之訴及聲請釋憲。

不過,縣議會議長張峻今在臉書上嗆,「有錢爽花傅崐萁,有事背鍋縣議會;策動操盤者傅崐萁,過河拆橋也是傅崐萁」。他說,傅崐萁擔任縣長時,策動議員在第18屆第3次臨時大會提案連署提高礦石稅至百元/噸,他當時擔任副議長,深感不妥,因此未加入連署。傅崐萁想違法課稅時就說「為了提高花蓮縣整體自有財源收入,擴大地方建設及民眾福祉」;議員對礦石稅提出質疑,傅就攻擊「議會阻擋礦石稅阻擋地方發展」;出事了,闖了大禍後就說「是花蓮縣議會主動提案」。

張峻說,傅崐萁策動與控制議會的事件不只這一樁,手伸進議會強力干預監督權的案例簡直罄竹難書。2021年8月10日第19次程序委員會他堅決退回礦石景觀稅,並質疑未來「子子孫孫要拿甚麼來還?」受到縣府等排山倒海的攻擊和謾罵,目前法院判定縣府7案敗訴定讞,證明他先前的顧慮與憂心是正確。他也質疑縣府始終無法清楚交代礦石景觀稅收的具體預算支出。

縣府則強調,開徵礦石景觀稅於法有據,地方政府財政有限,礦石景觀稅用於社會福利、教育預算、基礎建設之外,依「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補助鄉鎮市分配辦法」,全縣13鄉鎮市都直接受惠,依比率直接撥入鄉鎮市公所自行運用,企業回饋人民,造福地方鄉親,景觀稅是嘉惠花蓮縣全縣人民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