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膽上兵失聯案 金檢致函法務部向中國提遣返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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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方檢察署21日致函法務部,向中國有關當局提出協助遣返陳嘉壎請求。圖為二膽島一景。民眾提供

金門地方檢察署21日致函法務部,向中國有關當局提出協助遣返陳嘉壎請求。圖為二膽島一景。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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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1 17:57

(菱傳媒/綜合報導)金門二膽上兵陳嘉壎離營失聯案,金門地方檢察署今(21日)致函法務部,向中國有關當局提出協助遣返請求。檢方並表示,陳嘉壎是否涉及其他罪嫌,相關調查持續進行中。

金防部所屬烈嶼守備大隊二膽守備隊志願役上兵陳嘉壎9日離營失聯,被發現穿救生衣游到中國,目前被安置在廈門。金門地檢署17日以涉嫌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40條對陳嘉壎發布通緝。追訴時效20年。

福建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建志今表示,地檢署已在上午函請法務部國際及兩岸事務司,請求根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和「海峽兩岸緝捕遣返刑事犯或刑事嫌疑犯作業要點」,向中國大陸地區有關當局提出協助,遣返陳嘉壎。

至於陳嘉壎是否涉及其他罪嫌,劉建志表示,相關調查仍在持續進行中,檢方沒有任何預設立場,也不排除每個方向和可能性。

國防部長邱國正今赴立院備詢,會前受訪時再度被問到金門陳姓上兵事件的最新進度。媒體也針對金門地檢署發布通緝令的消息,詢問國防部是否已定調陳兵「沒有投共」,邱國正則連忙表示「沒有」,澄清通緝與否是法務鑑定,至於「其他名稱(投共)」要由他們判斷。

邱國正也補充,目前不太清楚陳兵的狀況,但他也沒什麼具體罪證,對於投共的界定,需要經過檢調單位的認定,國防部不會參與或提供意見,但會依據獲得的訊息做事實陳述,包括物證或是地點查看都可以。另外國防部也對檢調做的決定沒有意見。

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1項規定,「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若陳姓上兵被判定為違反第39條1項,「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就有可能只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