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泊志/宜蘭報導)2022年宜蘭縣長選舉時,國民黨宜蘭縣議會黨團召開記者會,抨擊民進黨江聰淵「盜採砂石」、「論文抄襲」及「賤賣市產」,江怒偕律師至地檢署按鈴控告對手縣長林姿妙、縣議員黃琤婷、莊淑如及楊弘旻等4人加重誹謗及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宜蘭地檢署偵結,認為林姿妙等4人所言信實可採,並非全然無據,屬合理評論,全案不起訴。
江聰淵去年11月4日率律師李蒼棟至宜蘭地檢署,對宜蘭縣長林姿妙、議員黃琤婷、楊弘旻及莊淑如等4人提告,認為4人基於意圖使人不當選、加重排謗之犯意聯絡,於去年6月14日、6月21日、6月29日、7月27、9月23日及10月6日,在宜蘭縣議會黨團辦公室內,召開記者會,先後發表針對民進黨宜蘭縣長候選人江聰淵「盜採砂石」、「論文抄襲」及「賤賣市產」等言論,認為足以貶人的名譽,並意圖使告訴人不當選而損害選舉公正,認林姿妙等4人涉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及《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排謗等罪嫌,對4人提出告訴。
檢方傳來主持記者會的議員黃琤婷,她坦承召開記者會,但強調「賤賣市產」說法有媒體報導依據,而「盜採砂石」則是依據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至於「論文抄襲」則是依大學普遍都在使用的軟體「Turnltin」,透過系統比對及人工比對,就江聰淵的淡江大學在職專班碩士論文進行比對,結果顯示Turnltin原創性報告部分,相似度指標為40%,同時也檢具相關事證。
檢方認為,黃等人指陳江聰淵「盜採砂石」部分,確有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黃等人說法信實可採;「賤賣市產」部分有媒體報導說法,並非全然無據,江聰淵當時為縣長候選人,若當選即為從事公共事務之人,其個人行為自為一般大眾所關注,已非私德,黃等人所為不構成誹謗罪要件,而江已參選,應受選民及對手檢驗,黃等人就可受公平之事進行評論,屬於合理評論範圍,無誹謗可言。
另,論文抄襲部分則有論文比對結果可稽,另淡江大學學倫會認定論文抄襲,撤銷江聰淵碩士學位,亦屬信實。
檢方認為,江、黃等人當時分別為縣長、議員候選人,黃等人於競選期間,就自身經歷對江聰淵提出質疑及評論,係便於選民、公眾或舆論就雙方言行、人品、操守、工作表現及選民服務等方面加以檢驗,以促進選賢舉能與民主政治之品質。黃等人在記者會所指陳言論,對江聰淵提出合理懷疑,其所為應歸類為「意見表達」,並非憑空杜撰。另無其他積極證據認為黃等人是出於惡意或意圖使人不當選,難認有誹謗、意圖使人不當選犯意,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