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泊志/宜蘭報導)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因自撞車禍,維修費高達140萬元,被控與時任市代會司機陳志偉、鄧詩翰等人合謀,以市代會主席座車製造假車禍,企圖詐領保險金,全案遭檢調查辦,去年3月間宜蘭地檢署以《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林等人起訴,全案今天審理終結。檢方當庭痛批,「好處林智勇全拿,不利益全民承擔」、「拿全民的錢修自家車」,還引《戒石銘》批判全案罪魁禍首就是市代會主席林智勇,建請依《貪污治罪條例》,具體求刑7年並褫奪公權7年,不過林智勇、陳志偉庭中坦承詐欺未遂、毀損等罪,但否認貪污,至於鄧承認犯行,否認毀損部分;3人均請求合議庭能夠輕判,全案訂於月底宣判。
49歲的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出身宜蘭政治家族,伯父林榮星曾是宜蘭縣議會議長,父親林李榮華也曾擔任宜蘭縣議員,家族在宜蘭具一定政治影響力。林智勇在社群網路上與網友互動熱絡,從政期間,爭取地方建設,他重視體育活動,獲得不少年輕人支持。
因捲入這起假車禍詐領保險金案,檢方去年3月間將林智勇等人起訴,去年11月26日地方選舉中,林智勇在宜蘭市第4選區中,拿下1740票,吊車尾當選,但在12月25日宜蘭市代會正副主席改選時,卻在16席代表中,拿下14票,第5度蟬聯主席寶座
檢方指控,身為宜蘭市代會主席的林智勇,2021年6月間因駕駛價值700萬奧迪轎車自撞,由於維修費高達上百萬元,但他只投保丙式險(車碰車),沒有再理賠範圍,他與時任司機的陳志偉等人合謀,以有投保超額保險的市代會主席座車,於6月18日傍晚在宜蘭市大福路段某處,製造假車禍方式,並先後向富邦、泰安等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企圖詐領保險金。因警方調閱周邊監視畫面及撞毀的車體上有電桿黃漆轉印痕,保險公司察覺有異,向檢調舉報此案。
審理時,林智勇稱在市代會3名公務員商談後,就表示不申請保險理賠,而陳志偉稱當時他開市代會公務車搭載鄧姓助理在該路段尋找沒有監視器處所,之後打電話通知林智勇到場,林智勇開車載著呂姓助理前往,並以公務車追撞奧迪轎車,製造假車禍,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出險。
審判長庭中追問7月2日為何會到派出所看錄影畫面?陳志偉表示,7月1日先至車輛保修廠查看維修進度,得知「保險公司有意見」他趕回宜蘭,隨後前往新生派出所詢問車禍處理情形。審判長質疑他並非車主也非事件當事人,為何可查看假車禍的監視器畫面?陳志偉表示當時派出所警官告知有調到監視器畫面,他才觀看,但未獲林智勇 授權。
審判長還質問陳的說法,表示林智勇早已表達撤銷理賠申請,為何要等到看過監視器畫面才撤?陳志偉坦承是其的錯,是抱著僥倖心態,看申請能不能過。但此說法被法官質疑「你只是受僱於林智勇,有沒有過跟你沒有關係啊」陳志偉稱是「自己求表現」,而且維修費用高,才會抱著「僥倖」心態。檢察官也說,6月18日時林智勇已與3名公務員商談後有道德風險,卻在6月22日依舊送件,與陳志偉所稱林智勇早有意撤回申請的說法不符。
「好處林智勇全拿,不利益全民承擔!」科刑部分,檢察官認為,無論自撞私家車、市代會主席、有公務員身分、能指使使用市代會公務車、能指使公務車製造假車禍、可決定申請富邦、泰安保險出險、在理賠申請書上簽名、能收受自家車出險金、運用公務車出險詐領保險金的人全都是林智勇,但最終公務車不再受保險公司承保的不利益之人卻是市代會、全民,林智勇「根本是拿全民的錢修自家車」。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檢察官更當庭引《戒石銘》痛批林智勇違法亂紀,不思正途出險,卻利用假車禍詐領保險金,讓保險公司、市代會及全民負擔。建請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等具體求刑7年,褫奪公權7年。至於鄧的部分,檢方認為他偵查中自白犯罪、犯後態度佳,建議減輕其刑;至於陳志偉則是欺壓新進同仁,犯罪情狀難恕,誤導案情,蒙蔽司法人員,增耗司法資源,犯後態度不佳,建議不予減刑。
全案今日審理終結,合議庭當庭諭知於3月30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