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照真/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台灣的新聞媒體此刻和全球媒體一樣,都在設法和跨國平台Google和Meta協商談判,要求平台解決長期使用新聞內容卻未付費的問題。然而,即使這項談判關係媒體的著作權,也與新聞媒體健全發展有關,絕對是民主社會的重要課題,各國政府的支持力道卻大不相同。其中,法國最是令人印象深刻。
法國通訊社《法新社》應該是全球第一個向Google要求新聞付費的媒體。《法新社》早在2005年就在美國控告Google,並求償1750萬美元。兩年後雙方私下達成協議,終讓此事落幕。
近幾年歐盟啟動跨國平台與媒體的問題解方,並於2019年7月通過《著作鄰接權》指令,接著通知歐盟各國,各自轉換成國內法律。Google於2019年9月25日表示,無意在歐洲進行新聞使用付費。同年10月5日,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公開支持新聞媒體向平台求償,並且啟動相關立法,堅持Google不能逃避為使用新聞內容付費一事。
到目前為止,法國是行動最積極的國家。2019年時,先有法國資料保護局針對Google違反歐盟的資料保護規定進行罰款;2021年4月,法國競爭管理局處罰Google給予旗下的廣告管理系統(Google Ad Manager)特殊待遇,使其與自家的廣告交易平台AdX(Google Ad Exchange)媒合,藉此壟斷廣告買賣市場。
三個月後,2021年7月,法國競爭管理局要求Google依網路瀏覽量、訊息發佈量等標準,支付新聞媒體版權費用。法國競爭管理局還以「不真誠」為由,處罰谷歌5億歐元。Google提出上訴,雙方經過多次溝通後,Google於2022年5月提出為期五年、並可延續一次的最終承諾。2022年6月法國競爭管理局接受Google所提方案後,不同法國媒體和Google的協商陸續展開。此外,2021年10月,臉書(Meta)也宣布已和部分法國報社達成協議,將就平台上出現的新聞進行付費。
歐盟國家除法國外,德國、義大利、西班牙、捷克、比利時等國,也陸續展開相似立法以便向平台求償,傳來的卻未必都是好消息。捷克雖在國內完成《著作鄰接權》立法,Google卻認為該法令會對 Google造成不合理的財務及營運風險,決定在捷克境內的Google搜尋、探索和新聞服務中,移除網頁摘要、縮圖和影片預覽等內容,標題和連結則維持不變。原在捷克推動的Google新聞策展(Google News Showcase),也於2022年12月12日結束。還有,Meta在比利時表示不願意進行協商與支付報酬,做法則是降低新聞內容的觸及率。
台灣對歐盟模式可能較陌生,更熟悉的案例則是澳洲。澳洲政府促成媒體與跨國平台主動協商,已經完成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幾乎是備而未用。也因此使得目前正在準備立法的幾個國家如美國、加拿大與已經脫歐的英國等,都傾向採用澳洲模式。
至於我們台灣,正出現和法國一樣的問題。截至目前為止,不論是總統蔡英文、或是歷任閣揆,尚無政府高層像法國總統馬克宏般,公開表態支持媒體向跨國平台要求補償。不知是否因為如此,這個議題的重要性在台灣並不顯著,一般民眾也不了解,台灣已經出現新聞民主的危機。
面對媒體與平台協商問題,台灣主要的運作機構,是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吳政忠組成「跨部會小組」,邀集不同部會代表共同決策。參與機構包括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文化部、公平交易委員會、財政部、經濟部、國發會等。目前已宣示「新聞有價」的官方立場,具體做法則是在不排除未來立法的前提下,期望藉諸媒體與平台雙方的真誠協商,實現共榮方案。
數發部並且公開說明,繼2022年12月媒體和跨國平台的第一次協商後,今(2023)年三月,將展開媒體和平台的第二次協商。
歐盟和澳洲雖然採取不同的立法模式,卻都因為有了法律基礎,方能朝解決問題的方向具體邁進。立法必須付出極高的社會成本與時間,我們卻觀察到,不管是歐盟、還是澳洲,這些國家都認為,如果不先立法,根本無法解決問題。
這些國家已經邁出的艱辛腳步,應該可以給台灣一些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