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延誤就醫「恩恩爸」怒告過失致死 侯友宜等4人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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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爸」(右)告新北市長侯友宜(左)涉過失致死等罪,侯等4人獲不起訴。翻攝恩恩爸、侯友宜臉書

「恩恩爸」(右)告新北市長侯友宜(左)涉過失致死等罪,侯等4人獲不起訴。翻攝恩恩爸、侯友宜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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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 17:47

(菱傳媒/台北報導)新北中和2歲男童「恩恩」去年4月感染新冠肺炎病逝,是國內首位兒童確診死亡案例,其父質疑新北市政府送醫程序有瑕疵,導致延誤送醫,告發市長侯友宜、消防局長黃德清、衛生局長陳潤秋、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松等4人分別涉嫌過失致死、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今(24日)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以罪證不足等理由,將4人不起訴。新北市府發言人張愛晶對此表示,尊重司法。

檢方調查,恩恩的送醫過程,基於分層負責,實際處理者均為第一線值勤人員,並無本件所列被告等人;而消防局前年6月3日便簽、指揮中心各類案件標準作業程序及COVID-19疑似或確診病人處理流程圖是由李宇松決行,並無事證可認侯友宜、黃德清及陳潤秋就前開送醫流程事先參與規畫或設計。

新北地檢署指出,就相關政策或行政法令之制訂、送醫流程之規畫、相關人力或物力配置,縱有不夠周延或全面之處,亦應屬有無行政或政治責任的問題,仍不宜率以刑責相繩。且本案如能提早送醫或中和衛生所人員有接聽電話,是否即能避免恩恩死亡結果之發生,亦乏事證可據,無法認定前開制度的設計、或送醫遲誤與死亡間有刑法上相當因果關係,難認侯友宜、黃德清及陳潤秋應負過失致死之刑責。

新北檢表示,至於公務員廢弛職務罪,須有公務員廢弛之事實及發生災害的結果外,且所謂之「災害」,是指災變發生,使多數公眾的生命、財產、身體遭受損害而言,因此如僅使少數人遭受損害,則不能謂的災害,本案並無證據足認有使多數公眾之生命、財產、身體遭受損害,顯與該條之構成要件不符,應認被告黃德清、陳潤秋及李宇松被控公務員廢弛職務罪的罪嫌不足。。

另外,關於黃德清、李宇松在去年恩恩爸到消防局聆聽有關恩恩送醫過程的錄音檔案時,涉嫌偽造報案電話,製造指揮中心忙碌的假象,遭控涉圖利罪;張姓前消防員在臉書、電視台發表言論,涉公然侮辱、誹謗罪;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卓冠廷涉教唆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等共3件,今日一併偵結,認定犯罪嫌疑不足,均為不起訴處分。

而針對張姓消防員自首外洩恩恩案錄音檔給卓冠廷,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予以緩起訴處分。

恩恩案去年9月間遭新北市府駁回國賠訴求,恩恩爸去年11月也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和衛生局提出國賠新台幣「1元」的民事訴訟,全案尚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