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在去年九合一大選期間,涉嫌替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行賄多名里長賄選,行賄金額11萬元,士林地檢署今(23日)偵查終結,依違反《選罷法》投票行賄罪起訴蕭、曾2人,另9名里長依《刑法》投票受賄罪起訴,還有1人因認罪獲緩起訴。而林杏兒雖未在起訴名單,但另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目前法院審理中。
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指出,檢察官蔡景聖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蕭景田賄選案,認定蕭景田等11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另有1名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給予緩起訴處分;至於林杏兒不知情行賄一事,仍維持證人身分。
士檢指出,去年11月間,蕭景田為求林杏兒當選,陸續交付附有林杏兒的選舉文宣及裝有新台幣1萬元的現金信封袋予多名里長,行賄總金額約11萬元,並在去年12月底發動搜索、約談時,即時扣得裝有現金的信封袋等關鍵證物。
士檢表示,持續嚴格查辦針對所有妨害公平選舉之犯罪行為,依法追訴,杜絕一切選舉舞弊,端正選風,以維護選舉制度及民主法治之適行。
全案緣於,檢調去年12月底發動搜索、約談,蕭景田在彰化縣住處翻牆逃逸,遭檢方發布通緝,之後自行到案,檢方訊後2度向士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蕭景田,但士院認為無羈押必要,分別裁定800萬元、1500萬元交保;另外,去年底士檢對林杏兒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仍在士林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