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車禍重癱卻領助理費 民進黨前宜蘭縣議員涉貪2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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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前宜蘭縣議員張秋明涉詐領助理費遭檢調搜查,諭令20萬元交保候傳。翻攝張秋明臉書

民進黨前宜蘭縣議員張秋明涉詐領助理費遭檢調搜查,諭令20萬元交保候傳。翻攝張秋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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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16:44

(記者林泊志/宜蘭報導)曾任3屆的民進黨籍宜蘭縣議員張秋明,擔任議員期間原聘長女擔任公費助理,但於2013年間出車禍傷重住院治療,並無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卻向議會詐領助理費、春節慰問金等87萬餘元,檢調昨(14日)發動搜索並約談張秋明,訊後諭令20萬元交保候傳。

曾擔任2屆冬山鄉長的張秋明,2009年轉戰宜蘭縣議員,順利連任17、18、19屆3屆議員,去年底九合一大選他選擇交棒給女兒張芷珊,並以無黨籍參選,最後以1033票落敗。

宜蘭地檢署表示,張秋明於2010年3月1日至2014年12月24日止,以每月4萬元聘用其長女為公費助理,2013年5月11日張女發生車禍,並自當日起至2014年1月2日,長達半年時間均在醫院住院治療,出院後亦有多次就醫及住院紀錄。

張女因車禍導致腦部及言語功能重創,張秋明於2014年間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經裁定選定張秋明為張女的監護人。

因張秋明涉嫌向縣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助理春節慰勞金案,檢方於去年12月獲報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於昨(14日)持搜索票前往張秋明住處搜索並通知張秋明及證人2名到案說明。

檢方認為,張秋明明知張女於2013年5月11日至2014年12月24日期間,無法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竟仍向宜蘭縣議會詐領助理費及助理春節慰勞金,共87萬3065元;經訊問,認為張秋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令被告以20萬元交保候傳,被告並願自動繳回不法犯罪所得87萬3,065元。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

張秋明今受訪時回溯當時情形,當時他剛選上議員,聘用長女張斐喬擔任議員助理,2013年5月11日發生嚴重車禍,昏迷指數剩3,還在加護病房住了一段時間,因當時除了要忙照顧長女,更要忙選舉,蠟燭兩頭燒,一時疏忽卻忘了處理此事,直到連任後才發現此事。因當時他不清楚該怎麼處理,也因女兒病況忙到快崩潰,並非故意要不繳回助理費。張秋明說,女兒車禍後迄今仍無法自理生活,平時都要靠家人照料,頂多能坐、躺。

對於遭檢調追查,他強調自己沒有犯意,也願意將款項繳回,他不知是否遭人檢舉,也不願多想是否與選舉有關,他強調全案是事實,他選擇勇敢面對,該還的就要還,盼法官能給他一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