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調查局新竹市站調查官余正煌自訴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抄襲論文,涉違反著作權法,前天(11日)開庭後餘波蕩漾。林智堅在台大國發所的指導教授、國安局長陳明通昨委託律師發表聲明力挺林智堅,提出余與林論文對照表,強調余正煌研究設計絕大部分來自林智堅,「所謂林智堅抄襲余正煌論文完全不是事實」。余正煌律師團也發聲明駁斥陳明通說法荒謬至極,余正煌的碩士論文均為自行撰寫完成。
陳明通昨傍晚透過委任律師陳昱龍發表聲明力挺林智堅,並附上2016年2月1日林智堅研究計畫、同年3月8日余正煌研究計畫及同年7月21日余正煌碩士論文對照表。
陳明通表示,他在2016年1月5日以電子郵件寄送論文寫作底稿及格式給余正煌參考,檢視余正煌最近向法院所提證據:當年1月28日的論文進度,他發現在論文最核心的研究設計部分根本毫無進度,仍停留在1月5日他交付余正煌的論文寫作底稿階段。
他說,但同年2月1日林智堅的研究計畫,在他的指導下已完成雛形,從1月28日到2月1日,仍屬這個領域初學者的余正煌不可能在短短兩三天完成研究設計寫作,更沒有交付或email給他其論文最新進度,他更無從、無理由將余正煌的檔案寄給林智堅,「所謂林智堅抄襲余正煌論文完全不是事實」。
陳明通指出,「余正煌2016年3月8日寄給他的研究計畫,以及最後的論文,在研究設計這一部分絕大部分皆來自林智堅2月1日的內容」,只是余正煌增加一點文獻檢討,並引註,「這是因為本人鼓勵余正煌先生進一步發揮的結果」。
余正煌律師團隨後也展開反擊,發聲明強調,余正煌之碩士論文均為自行撰寫完成,不存在任何部分為抄襲林智堅所稱「公版」之情形。林智堅所主張2016年2月1日所撰寫的文字,均為余正煌所撰寫後交給陳明通,為避免被他人抄襲而將以APA註釋部分移除,所以林智堅2016年2月1日所稱之初稿,均無任何APA註釋。
律師團表示,陳明通稱「只是余正煌增加一點文獻檢討,並引註」云云,純屬無稽。蓋凡寫過文章及論文者均知,一篇沒有任何註釋的文章,是不可能知悉該段文字之出處,更不可能大海撈針地把引用文章找出來,此乃常識問題,不懂身為一個教授、且貴為國安局長之人,竟然提出此種看法。
律師團說,陳明通為本案利害關係人,更事涉自身退休前擔任台大教職的正當性,應尊重台大內部調查,並靜候法院審理釐清,「不應為左袒林智堅,一再書立聲明稿、透過媒體放話,而有失身為人師應有的風範格調」。再者,若陳明通主張2016年2月1日來源為其撰寫的「公版」,而此「公版」整篇欠缺註釋下,身為台灣大學資深教授,豈非自認大量抄襲其他學者的著作,而未有引註,如此說法顯然荒謬至極。
聲明最後強調,陳明通身為國安局長,在國際情勢動盪、兩岸情勢不穩,卻以私害公為了林智堅的論文,傾全力對付余正煌,恐與身兼國安局長重責大任有違,務請三思。
對此,陳明通昨深夜再回應,他的聲明稿已說明從2016年1月28日到2月1日,仍屬這個領域初學者的余正煌不可能在短短兩三天完成研究設計寫作,更沒有交付或email給他論文最新進度,他更無從、無理由將余正煌的檔案寄給林智堅,如果對方還堅持林智堅2月1日所提出的研究計畫均為余正煌所撰寫後交給他再轉給林智堅,請他們去跟法庭講。
陳明通說,他的聲明稿並沒有提到「公版」一事,請對方別在那裡「扯東扯西」。
至於研究設計要不要引註?有沒有引註?陳明通表示,這並不能證明誰是原創者。更何況2016年3月8日余正煌寄給他的研究計畫,在研究設計這一部分也沒有引註。陳明通也請該律師就事論事,無須人身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