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三讀通過 禁電子煙、加熱菸及載具納管、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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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修正《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修正《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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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2 17:31

(菱傳媒/台北報導)《菸害防制法》已逾15年來沒修法,對於新型菸品難加控管,立法院院會今(12日)三讀通過修正《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載具,且載具之販售途徑及廣告宣傳限制同菸品、合法抽菸年齡從18歲提高為20歲、將各級學校全納禁菸場所、現行菸品警示圖文占菸品外盒35%,新法將提高至50%。

行政院去年1月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明定未滿20歲不得吸菸,且禁止電子煙、加味菸,但也納管加熱菸等菸草產品,並將大專院校、幼兒園等納為禁菸場所,擴大警示圖文。但修正案送到立法院,一讀後一直卡在委員會,經多次朝野協商,最後決議一禁一管,禁止電子煙,加熱菸部分則納管,今天排入立法院會議程,順利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未來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加熱菸載具),不得以網路、電視、看板、海報、電影片、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等方式來促銷或廣告,也禁止透過網購、郵購或自動販賣機等方式販賣。違者將處500萬至2500萬罰鍰,未改善則按次罰。

三讀條文也明定,菸品(含加熱菸)不得添加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修正條文也規範,提高菸品警示圖文比例至50%,也將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加熱菸和加熱菸載具等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給未滿20歲之人,並將大專院校、幼兒園等納為禁菸場所。

至於電子煙,新法中歸為「類菸品」,明定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全面禁止製造、販售、供應,任何人不得使用。

三讀條文明定,新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修法說明中也提到,為及時禁止電子煙和未經審查核定的加熱菸,相關法規將自《菸害防制法》公告後1個月內施行,警示圖文及加味菸規定自公告後1年施行。

對於此次修法,禁菸團體董氏基金會發布新聞稿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暗藏許多漏洞,首先是菸盒印製警示圖文擴大面積到85%部分,被砍到僅擴大至50%;再者就是禁止所有加味菸品,從正面表列,改為「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若菸商施壓,難保國健署又棄械投降;另外,禁止加熱菸品載具廣告促銷,但卻無須印製健康警示圖文,形同只是做半套,質疑保護國人的健康也做半套。

董氏基金會表示,通過條文與民團訴求仍有明顯落差,並嚴格監督加熱菸商是否遵守規範,尤其誤導性「健康風險評估」文字恐埋下日後可能隱憂,將持續監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