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重罰打炒作!立院三讀修正《平均地權條例》 炒房最高罰5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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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10日通過三讀通過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未來炒房最高可罰5000萬元。林啟弘攝

立院10日通過三讀通過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未來炒房最高可罰5000萬元。林啟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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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0 10:39

(菱傳媒/台北報導)房價居高不下,為防杜不動產淪為炒作工具,立法院院會今(10日)三讀通過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祭出5大重拳「嚴打炒房」,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房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增訂檢舉獎金制度、私法人購屋改為許可制,且5年內不得移轉等。

為防杜不動產淪為炒作工具,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精進預售屋成交資訊申報登錄制度,行政院會去年4月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院,立院內政委員會去年12月初審通過相關條文,祭出5大重拳遏止炒房,經過朝野協商排在今日第一案,並且順利完成三讀。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三讀修正通過,主要有5大重點。第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可按戶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重罰炒作行為。三讀條文明確規範3種炒作行為,包括不得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不得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的表象、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等。

並明定任何人不得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或加價轉售,且明顯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違者可按交易戶數,處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第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檢具證據,向地方政府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如經縣市政府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總金額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檢舉獎金。

第四,增訂私法人購屋許可制。三讀條文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但因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或其他法律規定而移轉或讓與者,不在此限。

第五,解約申報登錄。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有解約情形,建商應在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價格不實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另外,通過條文也明定,將在總統公布後生效施行外,其餘規定將等完成子法擬定後,再另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