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快篩陽確診!法官認無羈押必要 蕭景田交保金提高至1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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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景田(中)涉賄選案本月3日自行到案,士院今天下午二度召開羈押庭,庭後仍裁定交保,但保金加碼提高到1500萬元。資料照片/中央社

蕭景田(中)涉賄選案本月3日自行到案,士院今天下午二度召開羈押庭,庭後仍裁定交保,但保金加碼提高到1500萬元。資料照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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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7 16:53

(菱傳媒/綜合報導)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涉嫌提供資金幫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買票賄選,日前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定新台幣8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昨天發回更裁,士院今天下午3時將再開聲押庭。蕭景田今午2時許抵達法院時,快篩檢測陽性確診,羈押庭下午3時展開,開庭近40分鐘,法官仍認蕭景田無羈押必要,原800萬元保金,改1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蕭景田、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的曾姓樁腳涉嫌為求林杏兒當選,以1萬元、6000元不等代價行賄多名里長候選人。檢調去年底發動搜索、約談,蕭景田在彰化縣住處翻牆逃匿,遭檢察官發布通緝。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去年12月30日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蕭景田今年1月3日自行到案。

蕭景田3日自行到案說明後,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隨後遭士林地方法院裁定以800萬元交保,隨後蕭的親友在5分鐘內就送來以行李箱裝著的800萬元現金為他辦保。

士林地檢署表示,蕭景田案發後先是翻牆逃逸,通緝歸案後供詞避重就輕,與卷內事證不符,有實質影響證人之機會,顯有可能串證、滅證。另外,參酌蕭景田的工作和資歷,認為蕭在發現案情不利時,有規避審判或重罪執行逃亡的可能。因此檢方認為本案有羈押原因和羈押必要性,蕭景田逃亡及及勾串滅證的風險並非具保800萬元所能除去,認為裁定顯有不當,依法提起抗告。

高等法院認為,依相關卷證等資料,可認定蕭景田涉嫌違反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犯嫌重大,且蕭男到案後供述不一,有避重就輕之嫌,與相關證人說詞也多有出入,有規避卸責情形,檢方認為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並非無據。

另全案尚在偵查階段,相關共犯、證人不少,犯罪模式等尚不明朗,原裁定針對能否以交保代替羈押部分,並未詳細說明,原裁定調查未盡充分,因此撤銷,發回更裁。

發稿時間:11:53

更新時間: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