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以國安法聲押為中國發展組織共諜 張競譏行政院怠惰未公布施行日期

  • Line
國安法為中國發展組織條文,行政院迄今未公布施行時間。翻攝全國法規資料庫

國安法為中國發展組織條文,行政院迄今未公布施行時間。翻攝全國法規資料庫

A A A
2023-01-06 11:21

(記者王烱華/台北報導)高雄地檢署以違反《國安法》聲押台聯前立委羅志明與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一案,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張競今(6日)指出,《國安法》雖以在去年6月8日明令公布,但行政院卻迄今未公布施行日期,這不僅造成行政怠惰,未來檢察官在依法起訴的法條上也會有疑義,造成司法亂象。

國內近來連續發生共諜案,前立委羅志明、前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被檢方調查疑似被對岸吸收,多次前往中國接受招待飲宴,返台後透過人脈在台發展組織,高雄地檢署向法院聲押2人,法院晚間裁定羅志明20萬元交保,夏復翔則以15萬元交保,2人皆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對於共諜案頻傳,張競指出,兩岸交流本來就充滿個種風險,世界各國情報人員也都會找尋機會,俟機吸收對方的重要人士或是具有情資價值人員。因此無論是中國的國安部、台灣的情報機關也都在做這種工作,國人如果發現有這種人接觸,就應該在返國後向相關單位備案,以利後續的追查。但他也指出,這就是我國保防意識不足所導致不時出現共諜案的問題所在。

張競進一步指出,立法院在2022年6月8日完成《國家安全法》的修訂工作,並由總統蔡英文明令公布。但是該法的「施行日期」卻責成行政院依實際的需求適時公布實施,但迄今為止行政院並沒有下文,淪為行政怠惰。這也是法務部的全國法規資料庫中,對於國安法的生效狀態顯示: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另外,張競進一步指出,在國安法第二條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第一款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其中第一款增列的發展組織,但是前面定義卻不清楚,構成違法條件等等,都沒有寫清楚將會成為另一種形式寒蟬效應。檢察官在司法案件的「調查不公開」是鐵律,但是據媒體報導檢察官在庭訊期間,夏姓少將居然還流下眼淚等狀況還外流,也有違司法紀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