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不休假換加班費 台電年編上億元休假補助費全民來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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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近年來每年編列30億元加班費,多數員工寧可加班也不休特休假。翻攝台電電力粉絲團

台電公司近年來每年編列30億元加班費,多數員工寧可加班也不休特休假。翻攝台電電力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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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00:00

(蘇聖怡/台北報導)台電加班費的問題不是第一次遭監察院糾正,細看台電2023年預算書,可發現台電每年編列超時工作報酬(加班費)將近30億元,佔用人費用213億餘元的七分之一,比例頗高。《菱傳媒》比對發現,台電員工普遍休假狀況不佳,過去5年每人平均特休天數為20天至24天,但多數員工實際休假天數平均不到6天,其餘的都換算成加班費,由全民買單。

為了鼓勵員工休假,國營事業單位比照公務機關,每年都編列「休假補助費」,台電每年編列逾億元,「員工每休假一天可補助1140元,每人全年補助以7天為限」,且不受公務員國旅卡一半要用在觀光旅宿上的限制,休假補助款等同是實質入袋的零用錢。

依照台電每年預算書資料,工作人員(包含正式與臨時員工),自2017年起年年增加,從2萬8526人增加到2023年編列的2萬9874人,增加1348人,加班費卻有增無減,幾乎年年都近30億元。

以2023年預算編列為例,員工人數員額,包含正式與臨時職員、正式與臨時工員共2萬9874人,用人費用編列213億9775萬4000元,包括超時工作報酬(加班費)、津貼、獎金、退休撫卹金與福利費等,其中加班費部分編列29億242萬6000元。

2010年時監察院就曾就台電員工未依規定休假,增加出勤加班費、退休金支出,糾正台電公司。依當時糾正案文內容,台電2007年至2009年間,每位員工平均可休的特休假天數分別為26.95天、26.86天、26.87天,但實際平均休假天數僅1.02天、1.72天、1.54天,分別支領未休假出勤加班費皆超過15億元,若依行政院休假制度,每年約可節省加班費3億餘元。監察院認為經濟部、台電有違失,因此提出糾正。

台電公司為此祭出員工特休假改進措施,為鼓勵員工休假,台電也依據「經濟部100年4月28日經人字第10003606810號函」,每年編列「休假補助費」約1億多元,依照台電勞資會議紀錄顯示,台電員工每休假一天可補助1140元,每人全年補助以7上限,一年最高可補助7980元。

但即使休假還有錢可領,台電員工的特休假消化狀況仍不理想,根據台電公司提供給立委的員工休假統計資料,2016年至2022年,員工一年平均特休假天數約在21天至23天不等,但實際休假的平均天數卻都不到6天,換句話說,每位員工平均有14天的特休假換為加班費。

公務員的休假補助,是行政院為了降低國庫支出,自1996年開始強制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減少請領未休假加班費額度,並給予休假補助費用,而後為促進國內觀光旅遊,進而衍生成為國民旅遊卡;國營事業單位員工被視為廣義公務員,相關福利也比照,但台電的「休假補助費」沒有國旅卡需其中一半用於觀光的限制,等於全數進入員工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