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行使法卡關!人權會掛牌2年難展調查權 獨立性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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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00:00

(記者單蔓婷/台北報導)在監察院內的國家人權委員會,2020年8月揭牌至今兩年,不僅無法調查私人企業及團體,其獨立性也備受關注。今年五項國際人權公約在地審查,國際委員與民間團體對人權會職能多有建言;人權委員也坦言,很多工作難以進行。

專法專章雙雙卡關  人權會仍無作用法施展實權      

人權會王榮璋副主任委員在CRPD國際審查會後點出,人權會目前空有組織,卻沒有作用法的困境。他舉例,「很多身障者是在私人企業中就業,不止如此,我們的(社福)服務大部分也委託給私人單位和機構來進行」,人權會目前僅能以公務機關為調查對象,若沒有權限調查私人企業與團體,很多工作難以進行。

訂定《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或在《監察法》下增訂「人權會職權行使專章」,是兩種可能解方,然而目前專法專章皆卡關。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公民團體主張,立法院應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保障人權會與監察院明確分工,否則將持續被監察院遮蓋,無益於台灣人權進展。但職權行使法草案自2020年11月16日排入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後,長期處於「繼續審查」中,兩年來再無進展。

監察院則主張,《巴黎原則》並未強調人權會須制定專法才具備獨立性,我國現行法制也並未要求獨立機關具有單獨作用法。因此建議採修正《監察法》,增訂專章,以區隔人權會職權與監察職權差異。而專章今年5月26日在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初審,朝野未達共識,交黨團協商中,至今已逾7個月。

黃默:2024大選前是人權會主動爭取獨立性的契機

人權會受訪表示,5月立院的專章審查爭議主要集中於3項條文,分別是調查私部門、協助人權教育、以及人權會可公開徵求人權受害者、舉辦大型焦點團體訪談等「系統性國家詢查」。

人權會表示,未來將持續與立院溝通,在作用法完成立法程序前,會先依據組織法所定的職權,來推展人權業務。

人權會諮詢顧問、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黃默則觀察,「我們剛剛經歷過期中選舉,再來是2024年的大選,這兩年會是國家人權委員會能主動爭取獨立性的機會」,黃默希望人權會把握時機將想法完整提出,爭取公民團體與學界支持。

國際專家指與民間合作不足  人權會盼各界關注

台灣自2009年起以施行法方式將國際公約適用於國內,同時主動邀請人權專家來台審查落實情形。

國際人權專家一再提醒人權會應提出完整人權教育規劃,並加強與民團互動。王榮璋回應,「人權會不是五權之外的另一權,人權會只有建議權,需要得到民眾的支持,在行政或立法部門,才有影響力」。

回顧2022,人權會除與民團合辦各項國際審查會後論壇外,也透過身心障礙者、民間團體、國際審查委員、專家學者及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多方對話,盤點公約在台實踐現況,期待社會各界透過各種平台支持人權會。

人權會王榮璋委員曾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不是五權之外的另一權,國家人權委員會只有建議權,需要得到民眾的支持,在行政或立法部門,才有影響力。翻攝國家人權委員會官網
人權會王榮璋委員曾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不是五權之外的另一權,國家人權委員會只有建議權,需要得到民眾的支持,在行政或立法部門,才有影響力。翻攝國家人權委員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