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花蓮東華大學華語文中心楊姓專案教師,任教4年多後遭校方以不配合行政工作為由惡意解聘,楊提起民事訴訟爭取工作權,卻因法院認定專案教師既不適用《教師法》,也不適用《勞基法》,導致一至三審都敗訴。楊姓講師的委任律師紀岳良認為,專案教師長期處在脫法狀態,淪為大學教育的「免洗筷」,不但影響全國近4000名專案教師的生存權,更危及高教品質,已向憲法法庭聲請全國首件專案教師憲法訴訟,期待大法官以《憲法》高度做出法規違憲宣告及裁判違憲的判決。
根據教育部110學年度統計,台灣現有3899名編制外專任教師,亦即俗稱的專案教師,占全體教師總數的8.91%,這些老師原本屬短期性任務聘用,例如研究或教學計畫,計畫完成就不再續聘,但現況卻是學校發現能以較低薪資福利成本聘請專案教師,完成比編制內教師更多的工作,且一年一聘,生殺大權完全掌握在學校手中,超級好用,因而形成本屬短期的專案教師人數越來越多,聘期也越來越長,身份卻毫無保障的亂象。
東華大學楊姓講師去年到花蓮地院提告,請求確認他與校方間的僱傭關係存在。楊姓講師指出,2016年間,他因具備華語文教學專長獲東華大學聘任為共同教育委員會華語文中心專案講師,工作內容除每週至少授課16小時外,還需留校輔導學生,以及接受學校指派的行政事務,例如協助中心活動、網站新聞稿撰寫、計畫撰寫與執行等等。他工作期間每年教學評鑑均及格,且逐年進步,校方因此每年都在聘期屆滿前續聘,並送件給教育部申請,讓他取得大學講師證。
但隨著在東華任教時間越長,上級交辦行政事務也越來越雜,常要求他額外加上季節班、個人班的課,甚至要犧牲假日帶學生出團及支援寒暑期營隊。2019年10月間,華語中心助理臨時在LINE工作群組交代要他撰寫當月學生泛舟活動新聞稿,他配合在時限內完成後,向上反應工作分配不盡合理,希望能有明確劃分,就被同事告知因他不配合行政工作,隔年可能不續聘,並在隔年6月就收到學校不附任何理由的通知表示雙方僱傭契約終止,不再續聘。
楊姓講師提告主張,依照「國立東華大學專案教師聘任辦法」及他與學校簽立的聘僱契約,他的工作內容是專職教學,但校方另外指派其他行政工作,已使契約內容質變成為勞動契約,學校要解雇他也應適用勞基法規範,不能任意解聘。
花蓮地院審理時,東華大學理直氣壯的答辯說,國立大學以校務基金進用的編制外教學人員,本來就不是《教師法》第3條所指的「教師」,因此薪資待遇、福利、晉薪、解聘、不續聘及其他權益事項等都不受《教師法》保障;另依據勞動部1990年的函示,國立大學以校務基金進用的編制外教學人員,也不是《勞動基準法》適用的對象,楊姓講師主張學校應依《教師法》或《勞動基準法》規定保障其權益,法律上並無理由。而法院則對學校的說法照單全收,從花蓮地院到最高法院,歷審均判楊姓講師敗訴。
受法扶指派協助楊姓講師提告的律師紀岳良認為,專案教師身份保障問題是多年沉痾,勞動部放任教育部所屬各大專院校,長年濫用《勞基法》第3條第3項空白授權漏洞,使學校聘用專案教師時,能節省聘用正規教師的人力成本,又能恣意控制人事任用權,不受法律規範;而專案教師為保住飯碗,只能毫無怨言接受上級一切包括不合理的指示,如有爭取權益或質疑,就會像楊姓講師一樣,做了四年半且教學表現優良,僅因質疑工作分配讓「上級不高興」就被炒魷魚,又因沒有身份保障求告無門,「連勞工都不如」。現在唯一能做的,只有敲開憲法訴訟的大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