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正專欄/衣錦還黨?鍾東錦回復黨籍路迢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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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6 00:00

王正寧/主筆

違紀參選遭國民黨開除黨籍的苗栗縣長當選人鍾東錦提出確認黨籍之訴,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時法官當庭勸告雙方調解。根據媒體報導,法官勸諭雙方,「都已經選上了,好好從事縣政就好,一定要告嗎?」如果循黨內、私下管道處理,會比法院判決更有彈性。鍾東錦律師則是表示,確實有提出申訴,但國民黨堅持鍾已不是黨員,所以才會提起訴訟。
 
國民黨方面雖然強調,尊重司法程序,黨中央考紀會所持立場若有溝通空間,願意溝通,也願意與鍾東錦和解;對於是否可以恢復黨籍的問題,卻堅持應該先撤除告訴,避免司法爛訴,而鍾東錦能否重回國民黨,則是另外一回事。黨主席朱立倫的說法更直接,國民黨自己的黨員有一定的規範、程序,社會也不必見縫插針,自然會按照黨的相關規範處理。

透過黨內申訴管道尋求救濟,的確已經無力回天,依照「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及「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黨員違紀參選,最重開除黨籍處分。國民黨內規規定很明確,而且是不分藍綠都是「鐵律」,朝野政黨開鍘的「旺季」,大多集中在選舉提名或是登記之後。
 
過去,不乏包括前立委許舒博和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曾經透過司法途徑成功保住黨籍的前例,但因為違紀參選的「天條」而喪失黨籍,幾乎不會尋求司法救濟,更沒有翻案成功的紀錄。 
 
國民黨以黨章36條「排黑條款」規定排除鍾東錦,只要「經法院第一審判處有罪者,應予以先行停止黨權處分,立即喪失參與黨內初選資格,並不得由本黨提名;亦不得參加本黨各級委員會委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為候選人,主席選舉候選人資格受政黨法第七條之規範。但於辦理初選或選舉登記前業已判決無罪者,不在此限。」
 
然而,對於民進黨臚列國民黨8名「前科犯戰隊」,國民黨反駁的說法卻是當中有緩刑期滿視同無罪、審判當下並未參選公職選舉、二審逆轉無罪後才參選、三審無罪定讞才參選、已經服刑完畢者以及並未被國民黨提名參選者,全都符合黨章及國家公職選舉規定。究竟依國民黨黨章是有前科就不提名,還是已經服刑完畢就符合黨章規定?或者,是主席人馬有前科沒關係,不是就有關係,隨時會因人而異?「浮動標準」著實令人無所適從。
 
但「直轄市長暨縣市長選舉候選人提名特別辦法」是經中常會通過,授權黨主席朱立倫擔任「中央選舉提名委員會」召集人,而提名的基本原則就是定調中道、理性,只要有爭議、極端的人選都會避開。因此,提名的機制沒有瑕疵,而當初既然以「排黑」之名阻擋鍾東錦,黨中央自然不能自打臉,怎麼可能如今又選擇政治和解?
 
況且,因為北市三選區立委補選挑起的「反黑大戰」,民進黨民進黨團準備祭出「高規格」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正草案」,凡涉及「黑、金、槍、毒」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國民黨則是反嗆自家黨章的規定是一審定讞,規範和標準更嚴格;不過也有藍委質疑民進黨的修法有違憲之虞,只是鍾東錦不就是這樣的規定被做掉的?
 
當然,國民黨有沒有可能「大開善門」,比照百貨公司周年慶,每年來個「同舟計畫」,讓這些黨內「更生人」有重生的機會。不過,在藍綠展開「排黑競賽」,彼此都用放大鏡檢視對方之際,沒有一方甘願淪為「弱雞」,鍾東錦此時「衣錦還黨」,勢必成為國民黨的「火藥庫」。2024是否「戴罪立功」,或許是政治和解的觀察指標。
 
苗栗縣過去不乏像何智輝和傅學鵬兩位副議長脫黨參選,並成功當選縣長的前例。何智輝就任四年後重回國民黨尋求連任,引發地方「反何派」跳腳,傅學鵬因此憤而退黨參選並取而代之,之後連任仍是延用無黨籍身分,還拿下過半選票擊敗國民黨提名的徐享崑。在法律和政治途徑短期內看不到解套的曙光之下,加入「人民最大黨」,做一個無黨無派、自由自在的「苗栗王」或許更能心無罣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