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台北報導)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傑人,多年前因性侵美女證人被判刑入獄,出獄轉律師後又慘遭仙人跳,去年底被法務部依新修正《律師法》廢止證書不能再當律師,外傳他現已改名「吳秀胤」重新出發,為地方民眾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引發法界熱議。對此《菱傳媒》向吳傑人本人求證,他大方坦承確已改名,目前從事免費法律諮詢等公益服務,「我們本來就要回饋社會,不是嗎?」
現年58歲的吳傑人是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28期結業,曾任花蓮、屏東、高雄等地檢署檢察官,公餘還到中山大學哲學研究所攻讀碩士,當時的吳妻(後離婚)也是知名律師,堪稱事業家庭兩得意的人生勝利組,卻因接連的桃色糾紛讓職涯完全走調。
2006年間,吳傑人在高雄地檢署任職時偵辦一起應召站被控妨害風化案件,竟覬覦到庭作證的應召女姿色,主動邀約私下見面,再將女證人帶到山區旅館發生性行為,事後被控性侵,最高法院2012年審結認定吳身為檢察官,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職務行為作交換,向對方強索性交易的不正利益,依貪污罪將他判處七年半有期徒刑定讞。
吳傑人因認為他與女證人是兩情相悅的交往關係,不服判決,定讞後拒絕到案執行被雄檢發布通緝;他在屏東山區廟裡整整躲了兩個多月,才由家人陪同投案發監,坐牢4年後吳假釋出獄轉任律師,在台中開設律師事務所,沒想到,竟成為詐騙集團口中的肥羊。
2018年間,一名劉姓女子用假名上門諮詢法律問題,與吳傑人相約在台中SOGO見面後,深夜又傳簡訊稱「寂寞要人陪」,吳不疑有他陪劉女到大肚山餐廳吃完宵夜,再帶她回家喝酒聊天,卻被劉女趁他酒醉拍下只穿著內褲及兩人擁抱的照片影片,再由劉女男友出面持影片向吳勒索250萬元。事後吳傑人提告對方仙人跳,法院也將劉女等人判刑,但對吳傑人轉任律師的形象又是一次重傷。
去年11月間,法務部為強化律師職業倫理、淘汰不適任律師,依照新修正《律師法》將條文施行前「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且罪名、情節有害律師信譽的律師廢止證書,不得再執行律師業務,符合條件者包括前總統水扁、高院前法官房阿生、雄檢前檢察官井天博及吳傑人等24人。
吳傑人12日受訪表示,法務部對他的廢證處分是違憲的,因為依照《憲法》第86條規定,律師是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資格的取得或喪失只有考試院可以審查決定,而不是行政院之下的法務部用行政處分來廢止,這是憲法層次的問題,目前他正在打行政訴訟尋求救濟。
他不滿的說,「這就叫做一隻牛剝好幾層皮!」他已經為做錯的事接受法律制裁,國家卻對他的處罰一次不夠,還要處罰第二次、第三次,「當時我被判刑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針對行政懲處部分也說免議了,為什麼律師公會跟法務部就可以修改律師法又溯及既往把我廢證?」
吳傑人不諱言,從檢察官到階下囚,轉任律師又被拔除資格,他的確經過很多磨難,但是他相信自己身心靈一直有在提升,達到「開悟」的境界,「一個人要開悟,必須經過很多患難。」他始終認為,當年的貪污案就是冤獄,「那是單純的婚外情,竟然會卡到貪污罪!其實中華民國的冤獄也不差我一個,我看太多了,如果今天法官的自由心證可以這樣浮濫,我也沒什麼好講的。」
他表示,這幾年他是透過持續的哲學研究跟宗教信仰開悟,為了重新出發改名,現在都在做公益的法律服務。「人活在世界上本來就應該要回饋給社會,我們取之於社會,我們的才能、知識、學問跟經驗都是上帝給的,這樣很正常啊!有人不想回饋是因為怕付出時間跟精力,但我認為自己來做公益是很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