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2017年時因涉入「大巨蛋弊案」,被依違反證交法等七罪起訴,且遭檢方求刑24年,趙藤雄更一度遭羈押,事後被法院准許以10億元交保,但至今仍被限制出境出海。案經台北地方法院五年審理,包含趙藤雄在內31名被告於今(28日)日下午一審宣判,其中趙藤雄被判處7年、前財政局局長李述德9年、新北市議員周勝考10年有期徒刑,均可上訴。
整起「大巨蛋案」由多名檢察官偵查,於2017年起訴,由於案情複雜異常,審理中後段遇疫情變數,前後歷時5年結案;廣義「大巨蛋案」包括「本案」、「遠雄人壽掏空案」、「新北市土地工程弊案」、「眷改案」等。
判決書指出,趙藤雄為了加速推動,土城開發案都市計畫審議及環評審查,將遠雄集團的土方清運工程,交由周勝考的營造公司承攬,藉此行賄,已違反交付不正利益罪。另外,趙藤雄更以禮盒及花蓮飯店免費食宿,賄賂新北市政府城鄉局審議科長,已違反交付賄賂罪。而趙藤雄涉嫌隱匿關係人交易,造成遠雄集團掏空、財務報表不實部分,合議庭認為趙藤雄以及兒子趙文嘉、趙信清等人,均無罪。因此就上述六罪,趙藤雄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同案被起訴的還有前財政局局長李述德,被認定圖利遠雄集團,違法變更大巨蛋興建營運契約草案的違約金條款,讓他們能在大巨蛋營運後的50年間,不須支付超過30億的權利金。合議庭認為,李述德犯案後仍狡辯、態度不佳,因此依圖利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
而新北市議員周勝考則是利用職權,協助遠雄投標大巨蛋的土方工程,並在環評審查會疏通議員替遠雄護航,向農業局、城鄉局施壓,還以200萬賄賂反對開發案的議員,自己再收受遠雄集團賄賂。對此合議庭認為,周勝考擔任民意代表,卻不以大眾利益為福祉,為個人利益替特定私人服務,收賄又行賄,以違公務員職務和職權,甚至還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因此依未繳納股款罪、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行求賄賂罪,共處10年6月有期徒刑,其中未繳納股款罪可易科罰金,僅需執行10年。
同案被起訴的還有30人,之中最受關注的就是趙藤雄兒子趙文嘉、趙信清,因涉嫌隱匿關係人交易,違反證交法。另外還有前財政局局長李述德,被認定圖利遠雄集團,違法變更大巨蛋興建營運契約草案的違約金條款,讓他們能在大巨蛋營運後的50年間,不須支付超過30億的權利金。而新北市議員周勝考則是利用職權,協助遠雄投標大巨蛋的土方工程,並在環評審查會替遠雄護航,向農業局施壓,之後遠雄再讓周勝考的營造公司承攬大巨蛋的土方工程,藉此行賄。
對於北院判決,遠雄集團副總經理楊舜欽表示,大巨蛋招標過程,遠雄集團一切依法、依契約辦理,其審查過程也依程序進行,並無從中獲取不當利益。至於,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遭判刑7年一事,楊舜欽則表示,很遺憾法官沒有採納他的理由,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遠雄集團與員工同一陣線,堅信同仁並無不法,為捍衛員工權益,收到判決書後會一併研擬後續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