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記者「辦公室纏綿」 丁允恭二審改判撤職停止任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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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改判撤職停止任用3年。翻攝臉書

丁允恭改判撤職停止任用3年。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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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8 17:02

(菱傳媒/綜合報導)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電視台女記者在辦公桌性交,分手後又騷擾對方,監察院11比0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一審去年判丁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但監察院不滿合議未認定丁允恭性騷擾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二審今(28日)廢棄原判決,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全案確定。

本案源自103年11月至106年10月,丁允恭擔任新聞局長期間,和當時的電視台女記者交往,進而在發生性關係,其中3次在新聞局長辦公室之內,但丁男當時已有婚約,對方卻不甘只能當地下情人,因此分手收場。

而丁允恭為挽回戀情,在臉書貼出與女記者的親密合照,雖然兩人衣著整齊、完整,但女方將頭靠著丁的肩膀上,已足以讓眾人認為2人關係緊密,但一審認為丁男的行徑難以認定含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不構成性騷擾。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一審於去年3月間宣判,認定丁允恭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於辦公室內與女子性交3次及張貼親密照,行為放蕩不檢,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判撤職、停止任用2年。

監察院認為,懲戒法院只就丁允恭行為不檢予以懲戒,卻未認定性騷擾成立,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