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法引質疑聲浪 傳播學者:「加註警示」影響使用者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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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6 14:49

數位中介法說明會邀集各界專家、學者及公民團體,現場出現大量質疑聲量。楊政凱攝

(記者楊政凱/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6日)針對日前公布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舉行學者、專家及公民團體專場公開說明會。會中意見發表踴躍,多數團體對於草案第18條「加註警示」規定存有疑慮,也有學者認為現行法規若要對於跨國公司進行規範,建議納入台美貿易談判,透過美方協力,才能達到真正的制衡。

「數位中介服務法」(簡稱中介法)草案,主要參考歐盟2020年版《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預計由政府資助25億新台幣成立「專責機構」,以規範不當或違法言論及跨國數位平台等。根據中草案第18條,在各主管機關「已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在法院裁定前,若內容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主管機關能要求數位中介服務業者「加註警示」,而該警示的法律位階為行政處分。

台灣匯流研究學會籌備處副教授何吉森表示,對於警示文字存有疑慮。他說歐盟處理不實訊息是出於教育宣導精神,但在台灣卻是用「警示」,就算沒有實際撤下,也會影響一般網路使用者的感受。他也強調,專責機構是採公設財團法人,未來行政立法介入機會高,「這樣怎麼會是多方治理、由下往上的精神?」

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也認為,加註警示並非歐盟DSA規範內容,而是在新加坡對於不實訊息的法律才有相關規定,而這項規定已為歐美社會所詬病,因此她建議刪除加註警示規定。

NCC綜合規劃處科長劉佳琪回應,加註警示是提供中立性文字,讓使用者在觀看、發送訊息時能多思考,但她也坦言目前草案定義還不明確,不僅外界質疑,內部也存在疑慮,因此後續會再作修正,讓加註警示呈現中立性質。

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補充說明,專責機構設立目的,是擔任產業與政府之間的溝通、治理平台,因此之後會讓多方利害關係人加入,也歡迎專家學者或相關協會參與,協助統合各方意見,讓平台運作更有效率。

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林俊宏表示,目前還沒看到法案的人權影響、人權衝擊評估,對於言論自由影響程度尚不清楚。同時他對於18條中提及資訊限制令,竟還沒有跟司法院溝通,以實務上來看「非常不可思議」。林俊宏也質疑法院能否有足夠審案能量和時間,他說「在沒有完整評估下,現在推出法規真的太快了。」

王德威回應,之後一定會做法案影響評估,這是必走程序。他也坦言,目前還沒和司法院就執行細節做討論,但過去選罷法草案時也有類似問題,之後會加強跨部會溝通,並做滾動式修正。

規範跨國數位平台NCC力有未逮 羅慧雯:應納入台美貿易談判

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長羅慧雯認為,目前法規對於跨國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是以「可設立境內代理人」規範,但代理人能負的責任很少,因此她希望法規能朝向「業者在台設立分公司」方向發展,讓相關裁罰能直接連結到公司資產,使跨國公司在台「真正落地」。

對此,王德威指出,是否要求境外業者設立分公司必須考慮執行層面問題,他說法律可以訂得很嚴,但可能導致業者撤出台灣市場,因此才會參考歐盟立法,若這些大的跨國業者都願意遵守,對於規模較小的業者也會比較好實行。

羅慧雯進一步說明,規範跨國數位平台是「全球數位平台治理」的議題。正因為與歐盟相比台灣市場過小,跨國公司可以輕易放棄台灣市場,因此相關規範,應納入台美貿易談判框架。她說美國也正在處理數位平台壟斷問題,因此應借助美國政府力量,以協力規範。她說,在俄烏戰爭中也凸顯對外通聯的重要性,以國家安全角度來看,這不是單一部會或是一部法律就能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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