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代理教師的辛苦法官「實為了然」!屏東地院一紙暖判決,改善了全國校園安全通報系統,也改變了一位代理教師對法院冰冷無情的刻板印象。
屏東地院不久前出爐的一件老師告縣府的判決,敗訴的李姓代理老師不但對法院沒有一絲怨言,相反地還回頭感謝法官與律師;第一次上法庭的她原本認為法院是「冷冰冰的地方,法官都很無情、律師高不可攀」,但她遇到的律師與法官卻讓她徹底改觀,判決後來還促成了校安通報系統的防呆修正,造福屏東甚至全國的教師,十足展現了司法的溫度與高度。
屏東麟洛國小一位李姓代理教師,因原任學務組長請長期病假,自前年2月1日起兼職擔任學務組長,並需肩負校安事件通報職務。
根據判決書指出,2020年11月23日上午全校集合升旗時,因某班導師告知班上學生發生疑似性騷擾事件,經輔導組長初步了解後依規定於上午9時許進行社政通報,再由李老師於上午10時48分進行校安通報,並通知學生家長到校了解來龍去脈,因家長願意原諒且簽署不調查同意書,隔天召開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因家長無意願調查,將對有關學生進行輔導及全校宣導後即告結案。
不料兩天後,李姓老師在填報「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回覆系統」時,發現找不到該案的校安序號,與屏東縣教育處聯繫後,才知道她在23日當天操作電腦通報系統時,僅將製作完成的檔案暫存,卻疏忽未按下「通報完成」鍵,等到26日發現後再通報,已超過法定的24小時內通報,總計遲延55小時。
李姓代理教師行政疏失遭罰 委屈提訴願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調查後,認定是李姓代理老師的疏忽,依法應裁罰6萬元,但考量她只是代理老師,並未受過校安通報系統操作研習訓練,且是第1次獨自操作系統,檔案暫存後就誤以為已上傳成功,因此酌減一半改罰鍰3萬元。
當時的李老師覺得很委屈,「為這件事我失眠好久,在心裡留下很大的陰影,最讓我受傷的點就是從通報、找家長、開會到宣導,我很積極的做了那麼多,沒有任何一個疏失,沒有任何人受到傷害,唯一受傷的就是我!而我的疏失就是沒有按下那個完成上傳的按鈕,判決也是膠著在這一點,但他們都忽略我中間做了多少,也不管我並未受過訓練,是倉促上陣。」
縣府確定罰鍰消息傳出後,平時關注性平教育及代理老師權益的律師毛鈺棻看不下去,主動伸出援手提供法律諮詢,並義務替李老師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義務律師出面打官司 批教育體系「不教而殺」
毛鈺棻認為,代理老師是教育體系裡的弱勢族群,例如一般教師每年的研習都在暑假,但代理教師暑假沒有聘期也沒有薪水,卻常被硬凹去無薪研習;本案也是典型的不教而殺,「不給教育又要求做好,做不好還得受罰,且永久留下人事紀錄,實在太不公平!」
屏東地院法官曾士哲審理後則認為,這件線上通報作業未及時完成,是因為李老師將通報資料暫存誤認為已上傳,她就遲延通報確實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縣府依性平法開罰3萬元的原處分並無不當,因此判李老師敗訴。
不過,法官也在判決最後一段特別鼓勵她,表示代理老師兼辦行政業務,相對正職雇員,福利少、責任重,「辛勞備極,本院實為了然」,並肯定李老師負責任及重視榮譽的態度,要她別因為一時挫折氣餒,「雖教師工作僅為代理,惟樹人需百年,所任業務,實為臺灣邁向更文明法治國家之重要基石,正職或代理老師,同等重要。唯原告仍守信念,堅持於崗位,殷殷學子,為有明燈可依。」
法官一邊鼓勵代理教師 一邊督促縣府改善待遇
此外,法官也要求校方與縣府教育處,若對代理教師職務訓練保障有不足之處,應藉由本案積極檢討改善。
據了解,判決出爐之後,被告屏東縣教育處已根據法官建議修正相關系統。教育處鄭如華科長指出,校園性別事件比較特殊,學校偶爾會忘記通報,跟承辦教職員的更迭也有關係,這次因為法官的建議,屏東教育處已請教育部協助處理研發電腦通報警示系統,教育處也會針對新接手的老師辦理研習,「判決書有提到的建議我們都採納,希望錯誤不要再發生。」
李老師受訪時則表示,看到法官最後寫的那些話非常驚訝,「這真的有安慰到我,很謝謝法官,其實一開始我很怕去法院,印象中的法官就是冷冰冰,上法庭就是犯錯的人被審判,但是曾法官卻是很認真聽我講,透過不斷重述來確定我的想法,讓我感覺到善意,法官也很用心看我提供的資料,雖然最後他判我輸,但整個過程讓我覺得很感動。」
獲得肯定 李老師感謝「上帝派來的天使」
她說,另一個讓她對司法印象改觀的,還有素昧平生卻像上帝派來的天使一樣的毛律師,在長達兩年時間裡耐心的陪伴與鼓勵,「這段過程裡雖然法官跟律師都是屬於法的那一端,可是他們兩個都能同理我,這一路如果我選擇不訴願、不打行政訴訟的話,我就不會遇到這樣的律師跟這樣的法官」、「我這輩子沒打過官司,連交通違規都只有一次,我是超級奉公守法的人,這件事情對我打擊真的很大,但經歷這場官司後,我內心抑鬱的結打開了,這一路走來真的很值得,太不可思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