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烱華/台北報導)海巡署東部第12岸巡隊遭爆料,在今年3月疫情期間,由隊長等10人至花蓮縣新城鄉的7-11群聚飲酒,不僅違反當時的防疫規定,還不假離營及觸犯上班時段營外飲酒規定,但海巡署居然官官相護不查辦。不過,海巡署在調查爆料情事後表示,初步並沒有違紀情事,但仍會繼續深入調查,如有違法違紀情事,即會依規定議處。
海巡署東部第12岸巡隊負責花地區七星潭等海域、海岸、河口的安全,甚至是非通商口岸的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事項。
爆料者說,今年3月23日深夜,第12岸巡隊由隊長等10人至花蓮縣新城鄉加灣7-11群聚飲酒,無視疫情肆虐,他們仍穿著海巡運動服公然在外群聚飲酒,疑有毀損單位名譽、違反《傳染病防治法》。
爆料者進一步指出,基於海岸安全,隊上屬營區性質需24小時人力留守,以便突發狀況發生時及時處理,且營區非上下班機關單位,另營內配有重要裝備如槍械、彈藥等等,但隊長卻帶10人深夜在小7聚眾飲酒,會導致營內剩餘編組人力明顯失衡。
此外,爆料者也指出,第12岸巡隊無論收假、放假均需上陳假單,才能實施離營,隊上營內、營外飲酒已為常態,進出均有紀錄可查,且該隊上至隊長、中隊長、主任下至幕僚,除疫情期間無視防疫規定,更未盡高勤官留守之責。
對於海巡署第12岸巡隊的群聚飲酒行徑,海巡署東部分署向《菱傳媒》表示,經調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定,在今年3月1日至3月31日的餐飲規定是可以內用;也因此7-11才會依規定開放內用餐飲。至於爆料者所提供的聚眾飲食的人員,並沒有違反不假外出規定;而營內主官管的留守也符合規定。
但海巡署說,仍會進一步調查,若證實確有違紀情事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之決心,將依規定針對相關失職人員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