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鏡電視前任董事長陳建平今(12日)應邀前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說明鏡電視今年3月董事會突然撤換董事長的過程。NCC發言人轉述,會中陳建平表示,已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鏡電視前任董事長裴偉涉嫌背信、詐欺,其中包括一筆6200萬元的鏡電視開辦費。
NCC今進行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鏡電視新聞台」申請負責人、公司章程、實收資本額變更暨換發執照續行討論案,邀請鏡電視前任董事長陳建平前往說明。
NCC發言人翁柏宗在今日舉行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今日主要是邀前任董事長陳建平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到會陳述意見,共同出席的還有時任董事長特助張寒青、時任財務長田富彰,他們主要說明3月4日鏡電視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方式撤換董事長整個過程。
翁柏宗轉述,陳建平認為當日會議倉促且暴力,另外陳也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裴偉涉嫌背信、詐欺,其中包括一筆6200萬元的鏡電視開辦費。翁柏宗說,陳建平所陳述的內容,都會納入鏡電視董監變更審議參考;另外,有委員詢問陳建平會不會用訴訟方式重回鏡電視董事長職務,陳表示,「目前並沒有要以訴訟方式重回鏡電視,是否要對其他董事提告還在考慮中」。
對於鏡電視8月底曾提到資金剩下3億元只能撐到11月底,外界關注是否規劃再度增資,翁柏宗表示,先前鄭優曾口頭說明有規劃資本額從20億元再增資到40億元,但目前還在審查增資到20億元案子,尚未收到新申請的增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