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高雄報導)73歲律師曾永霖2年前擔任一件毒品案義務辯護律師時,明知義務律師不得向當事人收費,竟在結案後以「討個吉利」為由向獲判無罪的當事人討紅包,還指定說:「最好是雙數」。律師懲戒委員會上月議決將曾永霖處分停職2月,還得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研習6小時。
這名迷信紅包可帶來吉利的律師曾永霖大有來頭,20多年前他曾從律師轉任屏東地院當法官,是司法史上首位獲准轉任法官的律師,豈料曾永霖未珍惜機會,擔任法官期間頻頻行為走鐘、出包。
據了解,曾永霖在法官任內先是因住家地界問題與女鄰居發生口角,痛罵女鄰居是「乞食婆」,還拿磚頭攻擊對方,害女鄰居跌倒受傷,因此遭判刑定讞,還遭懲戒記過一次;接著曾永霖又因未結案件太多,為了趕快將案件報結竟指示書記官偽造當事人和解筆錄,事件曝光後他被法院調離審判職務,最後只好摸摸鼻子再回任律師。
律懲會原有意重懲除名 卻因法官身分無法管
2005年間曾永霖因偽造和解筆錄一事被判刑11月確定,原本律師懲戒委員會要依《律師法》規定將他除名,讓他永遠不能再當律師,但曾永霖提起覆審後,覆審委員會認為,當時《律師法》第39條第2款規定,「律師有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應付懲戒」,條文已指明適用對象為「律師」,但曾永霖犯案時的身份是「法官」,最後只能將曾永霖的原處分撤銷,保住其律師資格,但此舉卻「遺害」曾男後來的當事人。
依據上個月出爐的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書記載,2020年曾永霖被法院指定出任一起毒品案劉姓被告的義務辯護律師,依規定義務律師的報酬是向法院申請核發,但曾永霖卻在成功幫劉男爭取到無罪判決後,打電話跟劉男邀功稱案件已圓滿落幕,劉男應包紅包感謝他還強調「最好是雙數,2萬元」。
但劉男委婉表示,他就是因為沒錢請律師,法院才幫他指定辯護人,沒想到曾永霖還死皮賴臉稱:「沒2萬的話,8千也行」,劉男只好回頭問法院是否該付錢給律師,事情才曝光。
高雄地檢署為此將曾永霖移送律師懲戒,曾男卻辯稱,基於個人宗教信仰理念,律師幫當事人打贏官司等同是替當事人免除牢獄之災,對方理應包個紅包讓他添福添壽,「我嘴巴上雖然講說最好是雙數,但沒強迫對方一定要給多少,當事人大可隨意包個紅包即可」。曾永霖還強調,他不是在訴訟期間向當事人討紅包,是結案後才提出要求。
調查最後階段時曾永霖還使出哀兵策略,說他因為喪偶再婚,今年70幾歲了,小孩還在讀小學六年級,他未來還得執業至少10年才能養家活口,請律懲會放他一馬,從輕發落。
律師懲戒委員會審議認為,曾永霖堂堂一個大律師卻像個江湖術士般,用「討吉利」這種話術作為撈油水藉口,其行為已違反《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最後仍決議曾男得停止執行律師職務2個月,還要接受6小時律師倫理規範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