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評民調/王翔郁:「數位中介法」僅限制本土業者 民眾難理解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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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傳媒》針對「數位中介法」最新民調顯示,57.1%民眾認為不應立法規範網路媒體平台。資料照片

《菱傳媒》針對「數位中介法」最新民調顯示,57.1%民眾認為不應立法規範網路媒體平台。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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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7 13:23

(記者楊政凱/台北報導)根據《菱傳媒》針對「數位中介法」所做民調,結果指出57.1%民眾認為不應立法規範網路媒體平台,更有多達63%民眾,不信任政府部門對違法訊息的判斷。文化大學大眾傳播學系教授王翔郁指出,該法立意良善,但訂定時未考慮執行層面問題及網路特性,甚至有限制言論自由疑慮。

根據《菱傳媒》民調,多達57.1%的民眾不支持政府訂定「數位中介法」規範網路平台。更有60.8%的民眾不同意NCC成立中介服務專責機構;63%民眾不信賴政府各部門對違法訊息的判斷。且若經法院程序要求撤除「個人通訊」的違法內容,有52.8%用戶整體不同意,若是撤除「公開社群媒體平台」違法內容,則有41.9%用戶整體不同意。

文化大學大眾傳播學系教授王翔郁認為,「數位中介法」立意良善,初衷是為避免網路詐騙及虛假訊息影響民眾生活,但網路本身有「去中心化」及「匿名性」特徵,大眾多數不願意受外界管制,若以「中介法」介入、進行言論審查,理所當然會引起強烈反彈。

他認為,雖然「數位中介法」立法已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但歐盟對於境外媒體有一定約束能力,台灣本身卻沒有足夠能力管制跨國媒體,此舉將導致本土業者成為新法主要規範對象,他認為台灣想訂立「數位中介法」,應多考量台灣實際民情,否則就會如民調結果顯示產生許多反彈。

王翔郁指出,該法在執行層面另存在許多問題,例如條文中要求網路平台需配合行政機關,對於有疑慮訊息「加註警示」,甚至要求法院要在48小時內做出是否違法的判定;但法院作出任何判決須依據證據,處理量能也有一定限度,恐難以在時限內完成相關程序。

此外從《菱傳媒》民調也能看出,民眾對於違法內容的檢舉、下架存在高度需求。王翔郁指出,民眾的檢舉行為主要有兩種,一是針對虛假、違法訊息,二是檢舉與自身立場不同的訊息,由於檢舉本身不用負擔太多責任,目前以自律方式規範,就常有許多政治立場不同衍生的檢舉案件,未來若在「中介法」的脈絡下,將因政府監管使得部分言論遭下架,甚至面臨法律訴訟,這是民眾所不樂見。

王翔郁還指出,這份民調另顯示出民眾對於「數位中介法」缺乏了解,雖然政府曾舉辦公聽會,但都是找技術、平台相關業者,一般民眾不了解為何要有「數位中介法」,他認為政府應加強與民眾溝通,讓各界了解推行目的才能取得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