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政府6.29億買回美麗灣渡假村 監委批濫用協調機制通過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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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7 13:59

美麗灣渡假村自開發以來爭議不斷,監察院發文糾正台東縣政府。 翻攝google map

(菱傳媒/綜合報導)台東杉原海水浴場(美麗灣渡假村)BOT案自開發以來爭議不斷,2020年台東縣政府用6.29億買回美麗灣開發案建物,監察院今(17日)表示,台東縣政府濫用BOT協調機制,將法院判決認定可歸責於民間機構的事由決議為「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使業者得免除其違約責任,經委員會討論通過糾正台東縣政府。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昨通過高涌等人所提調查報告,通過糾正台東縣政府,要求財政部檢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關於投資合約及協調委員會的相關規定,並且函請法務部依法偵辦相關人員有無涉及刑責。

監察委員高涌誠、田秋堇、趙永清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高涌誠指出,美麗灣渡假村BOT案自2003年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簽訂合約,並且在2005年動工興建、2007年主體建物完工。

高涌誠說,然而台東縣政府在開發之前,沒有監督業者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又放任業者不當擴大旅館量體,衍生環保抗爭及訴訟爭議,纒訟超過10年,台東縣政府在2020年依仲裁判斷,耗資6.29億元買回美麗灣建物,嚴重排擠地方發展及建設,實在有負縣民所託。

糾正文案中指出,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濫用促參協調機制,將法院判決已認定之事項提送協調,由協調委員會於2015年6月27日將可歸責於美麗灣公司事由,包括規避環評及過度開發而引發重大環保爭議等情事,及未能通過環評而導致投資計畫不能繼續執行之責任,決議為「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使美麗灣公司得免除其契約責任。

糾正文續指,協調委員會於2017年3月23日作成該建物未來可供文教設施、遊憩設施、公益機構使用之結論,作為日後仲裁庭判斷縣府應買回美麗灣建物的重要理由。台東縣政府對協調委員上開明顯不利於縣府及縣民的決議及結論,未本諸公益原則提出異議,明顯濫用裁量權。

糾正文提及,美麗灣渡假村的建物未通過環評,無從作為旅館使用,仲裁庭卻以旅館的營運性資產作為估價條件,且BOT合約限制建物高度不得超過13公尺,房間數不得超過80間,台東縣政府買回的建物卻高19.8公尺,房間數達123間,形同以公帑為業者過度開發之行為解套。

田秋堇表示,早在自己過去擔任立委的時候,美麗灣的事件就鬧得如火如荼,過去曾經有人到立法院向她陳情,「他們非常悲觀地說,這件事情最後一定是仲裁」,可見得整個美麗灣事件就是「預知仲裁進行」。

趙永清則說,美麗灣渡假村開啟了政商之間「不可告人的潘朵拉盒子」,從頭到尾耗時將近20年,過程歷經5屆、4位台東縣長,台東縣政府、美麗灣集團在這片美麗的海灣,留下一個不可抹滅的傷痕與哀愁,「我覺得這個是國人都必須共同面對、省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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