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專欄/觀察二十大之政治傳承聯結紐帶
  • Line

A A A
2022-10-05 00:00

張競/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

中國大陸即將在10月9日召開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委員會議,並且已經預告隨後將在16日召開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本稿件係承接已經在《菱傳媒》連續三周所分別發表之「從制度面檢視與理解中共二十大」、「再從制度面談二十大共軍黨職人事」與「二十大中央委員會人事結構代表性」等三份稿件,提出觀察二十大之切入面向,期能在前述會議開幕前,讓讀者能夠準備觀察中國大陸政治發展重要節點。

就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委員會議來說,其應被視為召開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之預備會議,此因在十九大七中議程,必須安排審議目前由擔任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職務者,將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對全體與會代表,所提出並接受審查之報告內容。換言之,就是依據現行《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二十條:「黨的全國大表大會的職權是:(一)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因此就程序來說,中央委員會必然要審議其所將提出之報告,而此項報告審議過程與結果,就是建立中國共產黨更新換屆政治傳承最重要之聯結紐帶。

當然與十九大七中同時平行召開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亦會在其議程中,進行審查將對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對全體與會代表,所將提出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此項規範則是依據前述《章程》第二十條第(二)款:「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但是由於此項報告並未由前一屆擔任中國共產黨總書記在全國代表大會中公開報告,僅是在程序上採取書面審查,因此多半都會被政治觀察家與媒體所忽略;但此亦為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能夠與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建構聯結傳承關係之重要關鍵。

在以往所發表稿件中,曾經說明過中央委員會確實是中國共產黨之最高權力機關,但在此仍必須提醒,儘管依據《章程》第十九條:「全國大表大會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因此理論上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如何產生,應當係由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所主導。但從《章程》第二十二條內文:「…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來看,就可理解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成員名額將由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所議決,並可由此看出歷次全國代表大會與歷屆中央委員會相互決定名額之承接關係。

但是中國共產黨現行《章程》卻存在一個嚴重盲點,那就是整個《章程》未曾針對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明確規範究竟是由誰決定;查閱現行《章程》,完全無法確認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到底是透過何種政治機制與程序加以決定,但是中國共產黨歷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自缺乏明文規範其名額如何決定之前提下,亦能順利完成選擇過程,產生歷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講起來也真是讓人覺得不可思議。

此外亦必須指出,儘管在現行《章程》第二十條第(五)與第(六)款,分別賦予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中央委員會與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之職權,但在《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卻未限定中央委員與候補委員,再加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與候補委員之成員,必須從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出席代表中間選舉產生。換句話說,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出席代表就中國共產黨體制規範來說,並不是進入中央委員會或是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擔任委員與候補委員之先決條件或是必備資格。

並且依據中國共產黨歷屆中央委員會與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成員名單,透過中國共產黨實際政治運作軌跡來看,確實前述兩個委員會成員,未見得完全是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中間互相推選產生。有些委員或是候補委員根本就未曾獲選參加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但最後還是能夠獲選出線,躋身於中國共產黨最高權力機構,確實亦是中國共產黨實際黨內權力分配運作結果。

基於此點認識,吾人就可以理解到,儘管中國大陸官方媒體在發布二十大代表選舉順利完成之新聞報導時,特別強調“出席代表結構和分佈比較合理,各項構成比例均符合黨中央要求,具有廣泛代表性。當中既有黨員領導幹部,又有生產和工作第一線的黨員,有一定數量的女黨員、少數民族黨員,有經濟、科技、國防、政法、教育、宣傳、文化、衛生、體育和社會管理等各個領域的代表。”但能否就因此具體推論到中央委員會與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成員,就必然能夠在結構與分配上,具有相同程度社會代表性,確實存在著繼續探討空間。

既然中央委員會與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成員不是由出席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中間互相推選產生,吾人就更必須認識到,真正能夠決定整個選舉結果發展軸向之關鍵,就是中央委員與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提名名單,而毋庸置疑此項提名名單必然是透過中共中央書記處內部運作產生,否則要讓出席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成員自行推舉提名,在實際會議議程運作上,根本就是難以想像。

由於現行《章程》第二十三條明確規範:「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相同條文亦規定:「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因此透過此種體制性運作架構,產生中央委員與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提名名單,亦讓前一屆中央政治局以及政治局常委會,得以透過中央書記處,主導政治傳承,掌握黨內人事安排發展狀況。

若要論政治傳承,基本上要觀察兩個面向:政策與人事;其中二十大最重要之政策風向指標,就是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要向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所要提出之報告,其中內容必然是會有檢討過去所達成政治成績,並且前瞻未來政策發展方向。而就人事安排來說,自然就是選舉中央委員會與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成員,並且後續在二十屆中央委員會以及中央紀律委員會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依據《章程》所將繼續完成之更高層人事安排。若要觀察中共二十大政治傳承結果,前述兩個面向將是真正關鍵所在,但在深入詮釋其所代表意涵之前,理解中國共產黨政治傳承與權力運作遊戲規則,將是無法迴避之基本功夫。

張競小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