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宋國鼎今(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揭露無黨籍苗栗縣長參選人鍾東錦的黑歷史,內容是鍾東錦35年前酒後在北市錦州街街頭與友人聯手毆打一名醉漢致死,遭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6月,再減刑為3年9月的判決書,宋國鼎指出,會公布這份判決書的原因很簡單,「因為當一個候選人曾經用暴力的方式解決問題,人民要如何相信,他不會用同樣的方式來面對公共事務?」
宋國鼎指出,現任苗栗縣議會議長、也是苗栗縣長參選人的鍾東錦原名鍾朝平,鍾25歲時曾犯下傷害致死案。根據1987年5月6日《聯合報》7版、《中國時報》7版報導,當年5月5日凌晨2點多7名男子在台北市錦州街吃消夜,與喝醉酒的鄰桌胡姓客人發生衝突,20歲的胡姓客人遭拳打腳踢,活活被打死,7名男子中的一名就是鍾朝平。
宋國鼎指出,根據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2846號判決書,「胡OO藉酒意攔住沈OO,打其耳光,薛OO見狀即出拳將胡OO擊倒在地,上訴人(鍾朝平)、沈OO與薛OO即共同以傷害之犯意,以脚踢已在地上之胡OO頭部等處,致其右上前額挫傷,左肩上部,右顱部擦傷,合併顱內質泛性蛛網膜下腔出血,送醫不治死亡。」
宋國鼎表示,身為苗栗的一份子都很擔心害怕,如果讓有殺人未遂、傷害致死的紀錄的人來擔任縣長,會帶來怎麼樣的示範效應?更嚴重的是,當事人到底用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公眾的疑問?這會關係到,我們要傳達什麼樣的價值給下一代,我們要為下一代帶來甚麼樣的教育作用。
宋也公開呼籲説,鍾東錦曾在今年5月16日承認自己當年殺人未遂的過去,現在卻被發現還涉及傷害致死案件,這些都是苗栗民眾相當關心的問題,到底鍾議長還有多少我們不清楚的過去,請鍾東錦跟大家說清楚講明白。
宋國鼎還原鍾東錦5月16日在記者會上公開表示:「如果提出事實(指殺人的事實),不光獎金10萬,我一定馬上退選,也辭掉我現在議長的職務」,宋直指:「現在鍾議長要怎麼面對自己說過的話,也請對外明確表態。」
宋國鼎還說,會揭露鍾東錦早年涉及傷害致死案件的原因很簡單,因為選民如果沒有在充分資訊下做出選擇,所謂的民主選舉投票根本沒有實際的意義,「當一個候選人曾經用暴力的方式解決問題,人民要如何相信,他不會用同樣的方式來面對公共事務?人民要如何教育下一代,他是我們大人選出來的苗栗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