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彰化廠關廠一審獲4.7億國賠 立委、民團批:台化應盡社會責任撤回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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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化彰化廠關廠於一審獲賠4.7億元,時代力量民代與彰化在地民團批評台化已犧牲居民健康獲利,應儘速撤回國賠訴訟。楊政凱攝

台化彰化廠關廠於一審獲賠4.7億元,時代力量民代與彰化在地民團批評台化已犧牲居民健康獲利,應儘速撤回國賠訴訟。楊政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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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14:53

(記者楊政凱/台北報導)台灣化學纖維公司(簡稱台化)彰化廠2016年因二度申請展延遭彰化縣政府駁回、以致停工,在不堪虧損下提起國賠亦遭縣府駁回,隨後循司法途徑於今年7月彰化地院一審判決勝訴,彰化縣政府須賠償4.7億元,目前縣府已上訴。時代力量民代與多個彰化民團今(29日)批評,台化不僅沒為工廠運作多年影響居民健康負責,竟反向縣政府索賠,他們呼籲台化應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儘速撤回國賠訴訟。

2016年9月28日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系統許可到期,台化兩次向彰化縣政府申請展延均遭駁回而停工。台化提起訴願後,環保署於2017年決定撤銷縣府的「駁回處分」,但台化仍以不堪虧損為由向縣府申請11.4億國賠。國賠遭縣府駁回後,台化循司法途徑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彰化地院於今年7月認定縣府兩次駁回處分,均為經環保署認定「違法之行政處分」以致台化虧損,因此判決縣府需賠償4.7億。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顏淑女指出,台化彰化廠在2016年3月被認定為「特殊性工業區」,依《空氣汙染防制法》第15條規定,必須設置空氣品質監測設施,根據彰化廠所占面積應設置11間空品監測站,總額超過10億,且若未於期限內改善,可按日處罰50至100萬元,甚至勒令停工。她說,當時台化副董事長洪福源曾表示彰化廠已連續5年虧損超過17億,因此她認為台化是虧損過多故意不改善讓許可證卡關,彰化縣政府反成代罪羔羊。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表示,當初彰化縣政府環保局好不容易讓台化關廠,但環保署在訴願時撤銷處分,讓許可證幾乎無限展延,且在2017年《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時,更訂定「台化條款」讓工廠許可逾期未准駁者,得依原條件繼續施作。她說,這些舉動都讓台化在訴訟過程佔有優勢,她批評「環保署瀆職,簡直是台化的打手。」她強調後續會向環保署協調,看是否還有轉圜餘地,讓彰化縣政府不須付出4.7億的巨額賠償。

時代力量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表示,這件事應是台化自行停損,卻藉由判決要求縣府支付,造成巨大財政負擔。他說,在「汽電共生」的背景下,台化能藉由廢熱發電回售給台電,雖然台化沒公布金額,但他自行估算在 2015年彰化廠能產生8.5億度電,其中賣了4.6億度給台電,乘以收購價每度2.21元,台化光靠售電就能取得10億多元,甚至超過本業。他批評台化已犧牲當地居民健康來獲利,不該再要求彰化縣民來負擔賠償。

民進黨彰化縣議員參選人楊子賢指出,他從高中時開始參與環團的台化關廠抗爭,看到彰縣環保局依法裁罰,環保署卻一再扯後腿,訴願時明顯偏袒台化,他希望二審訴訟進入台中高等法院後,法官能審酌一審兩造事證。他也批評,台化早在彰化縣前縣長卓伯源執政時期(2005年至2014年)就已提出都市計畫版本,明確指出關廠打算,卻為了售電利益一直硬撐,直到2016年縣府依法行政後,還反過來認為是縣府及環保局的錯。